常山药业: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28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收购
控股子公司常山生化药业(江苏)有限公司 25.8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包
括常山生化药业(江苏)有限公司相关审计、评估报告等在内的本次交易的相关
文件,参加了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参
与投票表决。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现金形式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股权,有利于公司提升整体运作效
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本次交易评估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结果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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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冠华 王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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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房
2017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