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1-28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收购
控股子公司常山生化药业(江苏)有限公司 25.8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对公司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资料进
行核查和询问相关人员,就本次交易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本次交易事宜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常山生化药业(江苏)有限
公司 25.82%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股权收购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收购控股子公司常山生化药业(江苏)有限公司
25.82%股权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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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冠华 王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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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房
2017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