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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山药业: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常山生化药业(江苏)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17-11-28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常山生化药业(江苏)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和谊评报字【2017】第 11131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日期:2017 年 10 月 30 日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4615   传真:010-6708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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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资产评估师声明............................................................................................................... 2

资产评估报告................................................................................................................... 7

      一、       委托人、被评估企业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7

      二、       评估目的 ..................................................................................................... 12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3

      四、       价值类型和定义 ......................................................................................... 13

      五、       评估基准日 ................................................................................................. 14

      六、       评估依据 ..................................................................................................... 14

      七、       评估方法 ..................................................................................................... 17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8

      九、       评估假设 ..................................................................................................... 29

      十、       评估结论及分析 ......................................................................................... 30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31

      十二、 评估报告书的使用限制说明 ..................................................................... 34

      十三、 评估报告日 ................................................................................................. 35

评估报告附件.................................................................................................................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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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师声明
     1.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
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2.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
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
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
价格的保证。
       3.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4.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经营资料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
相关当事方的责任。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方管理层和其他人员提供的与评
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对评估对象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
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或在评估现场勘查中未予明示且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
验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5.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
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
见。
     6. 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
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人
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资产评估师不具有对评估对象法
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的能力,故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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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
     7. 本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
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
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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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常山
          生化药业(江苏)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和谊评报字【2017】第 11131 号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谊”或“我公司”)接受河北常
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药业”)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常山生化药业拟收购常山生化药业(江苏)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药业(江苏)”、“被评估单位”、“公司”)部分股权
事宜所涉及的常山生化药业(江苏)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
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摘要如下:
     本次的评估目的是,对常山生化药业拟收购常山生化药业(江苏)部分股权事宜
所涉及的常山生化药业(江苏)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该股权收购事宜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常山生化药业(江苏)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评估基
准日经审计后常山生化药业(江苏)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及评估目的,评估方法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本评估项目适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评估,常山药业(江苏)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状况下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18,819.61 万元,评估价值为 25,669.03 万元,增值为 6,849.42 万元,增值率为
36.40%;负债的账面价值为 2,545.19 万元,评估价值为 1,628.58 万元,增值-916.61
万 元 , 增值 率 为 -36.01% ; 净资 产 的 账面 价 值 为 16,274.42 万 元 , 评估 价 值 为
24,040.45 万元,增值 7,766.03 万元,增值率为 47.72 %(见下表,详见评估明细表)。

   被评估单位:常山生化药业(江苏)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1   流动资产                              13,667.86        13,766.42           98.56             0.72
      2   非流动资产                              5,151.75       11,902.61        6,750.86          131.04
      3            固定资产                       4,453.00        5,491.40        1,038.40           23.32
      4            无形资产                         660.86        6,373.31        5,712.45          86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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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75            18.75                -               -
       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15            19.15                -               -
       7    资产总计                            18,819.61        25,669.03        6,849.42           36.40
       8    流动负债                              1,323.05        1,323.05                 -               -
       9    非流动负债                            1,222.14          305.53         -916.61          -75.00
       10   负债合计                              2,545.19        1,628.58         -916.61          -36.01
       1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6,274.42        24,040.45        7,766.03           47.72

     2、 收益法评估结果
       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委托评估的常山生化药业(江苏)股东全部权益,在持
续经营前提下,在以股权转让为目的的公允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34,562.22 万元。
     3、评估结论的选择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得到常山生化药业(江苏)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分别为 24,040.45 万元和 34,562.22 万元。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重置成本的角度出发,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上所有单项资产和
负债,用市场价值代替历史成本;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经风险折现后
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和作为评估价值,反映的是资产的未来盈利能力。
     资产基础法是通过生产要素成本投入的途径反映企业价值,用市场价值代替历史
成本,在客观评估各要素资产加和获得企业价值的基础上,能合理反映企业的整体价
值。
    收益法是按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所测算的评估对象的
收益价值。常山生化药业(江苏)经过多年发展,现已成为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竞争力
的生产企业,并拥有多项专利或专有技术,从质量认证、生产资质的取得上都积累了
一定的基础;长期以来与客户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在用户中享有良好的信誉。2017
年 9 月 25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同意常山药业(江苏)持枸橼酸西地
那非片新药证书的批准文号,发给批准文号,现常山药业(江苏)正在推进枸橼酸西
地那非片生产车间的 GMP 认证工作,新产品的投产必将会使公司效益进一步增加。收
益法可以将企业拥有的技术资源、综合经营体的整体价值客观反映在企业价值中;成
本法从企业的投入角度出发,部分无形资产无法客观地反映企业价值中,故本次评估
结论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委托评估的常山药业(江苏)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
营前提下,在以股权转让为目的之公允市场价值为 34,562.22 万元,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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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叁亿肆仟伍佰陆拾贰万元贰仟贰佰元。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为本评估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资产评估
主管机关审查使用。委托人应按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任何不正确或不
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所造成的不便或损失,将由评估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
下列行为,但不仅限于此,均被认为是没有正确地使用本评估报告:
     1、将本评估报告用于其他目的经济行为;
     2、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中和谊书面同意将本评估报告或其中部分内
容公开发布、用于任何报价或其他文件中。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是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欲了解本
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并特别关注本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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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常山
         生化药业(江苏)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和谊评报字【2017】第 11131 号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谊”)接受委托,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
司拟收购常山生化药业(江苏)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所涉及的常山生化药业(江苏)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
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企业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常山生化药
业(江苏)有限公司。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涉及本次经济行为
的其他有关方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等。
     (一)委托人概况
     公司名称: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255)
     住址:石家庄正定镇火车站西富强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高树华
     注册资本:93496.687800 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93496.6878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32914772Y
     成立日期:2000 年 9 月 28 日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
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小容量注射剂、原料药(肝素钠、肝素钙、低分子肝素钠(依诺肝素钠、达肝
素钠)、低分子肝素钙(那屈肝素钙)、无蛋白肝素粗品、类肝素、肝素锂、透明质
酸钠)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有限公司,创建于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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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9 月 28 日,是国内少数拥有完整肝素产品产业链、能够同时从事肝素钠原料药和
肝素制剂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主导产品包括肝素钠原料药(注
射级和非注射级)、低分子量肝素钙注射液和肝素钠注射液,为国内多家标准肝素制剂
生产企业提供精制肝素原料药,是国内最大的标准肝素制剂生产企业--天津生化的独
家肝素原料药供应商。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河北常山生化药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以
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河北常山生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由高树
华、高会霞于 2000 年 9 月 28 日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 2,600 万元,经正定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经历次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2009 年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前,公司股东为高树华、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陈曦、白文举、河北华
旭化工有限公司、高会霞,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4,929.16 万元。
2009 年 10 月 26 日,根据河北常山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及发起人协议,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经中喜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7,350 万元。
     2009 年 12 月 15 日,根据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增资扩股协议,公
司增加股本 735 万元,由曲新远、陶勤海、姬胜利以货币资金认缴。变更后的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8,085 万元。
     根据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189 号”
文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19 日首次公开发行 2,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
创业板上市,发行价格为 28 元/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10,785 万元。
     2012 年 7 月 9 日,公司实施了 2011 年利润分配方案,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8,334.5 万元。
     2012 年 9 月 27 日,公司向 43 名激励对象发行了限制性股权激励股票 507.37 万
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8,841.87 万元。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利润分配方案,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471,046,750 元。
     201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847,884,150 元。
     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完成定增后,公司注册资
本变更为 934,966,87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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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评估企业概况
     1.基本情况
     被评估企业:常山生化药业(江苏)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66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树华
     成立日期:1994 年 09 月 10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       所: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果香路 18 号
     经营范围:药品【片剂、硬胶囊剂、小容量注射剂(非最终灭菌、含预灌注射器)、
原料药(肝素钠、低分子量肝素钙、低分子量肝素钠(达肝素钠、依诺肝素钠)、氢
溴酸加兰他敏、枸橼酸西地那非、那曲肝素钙)】制造,销售自产产品。(涉及国家
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常山生化药业(江苏)有限公司是以研究并生产生化医药原料药和制剂的制药企
业,创立于九十年代中期,原名常州市佳利生物化学制药厂,后更名为常州天普生物
化学制药厂(以下简称“常州天普”),1997 年 10 月 16 日,武进市农村产权制度
改革办公室出具武改制复字(1997)第 2613 号文件,同意常州市天普生物化学制药
厂从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为 3,000 万元。其中:
广东天普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天普”)出资 2,40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80%;武进市湖塘镇乡镇企业管理站出资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广州
市博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出资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以上出资,业经武进市
阳湖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查验注册资金证明书》予以验证。
     200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增加注册资本 3,600 万元。变更后
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00 万元,其中:广东天普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出资 2,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6.36%;武进市湖塘镇乡镇企业管理站出资 30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4.55%;广州市博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出资 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2.12%;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出资 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5.45%;邓建国出资 5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0.76%;席尚忠出资 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76%。以上出资,业
经江苏武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武会验(2000)第 24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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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 年 8 月 17 日,广东天普与广州市博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
博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广东天普将其持有的常州天普 2,400 万股股权,占
注册资本 36.36%,转让给广州博普。2004 年 11 月 1 日,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以
下简称“广东创投”)与广州博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广东创投将其所持有的常
州天普 3,000 万股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45.45%,转让给广州博普;席尚忠与广州博
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席尚忠将其持有的常州天普 50 万股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0.76%,转让给广州博普;邓建国与广州博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邓建国将其持
有的常州天普 50 万股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0.76%转让给广州博普;乡镇企业服务站
与常州市武进湖塘集体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集体资产公司”)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乡镇企业服务站将其持有的常州天普 300 万股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4.55%,
转让给常州市武进湖塘集体资产经营公司。上述转让完成后,广州博普与集体资产公
司及耀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恒投资”)三方共同签署《常州天普制药
有限公司股权并购协议》,同意广州博普将其在公司受让后的股权总数 6,300 万股中
的 1,703.84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25.82%转让给耀恒投资。
     本次股权转让后,广州市博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出资 4,596.16 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 69.63%;耀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703.8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82%;常
州武进湖塘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出资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55%。
     2005 年 12 月 12 日,广州博普与广州天普海外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
海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广州博普将其所持常州天普 4,596.16 万股股权,
占注册资本的 69.63%,转让给天普海外。2006 年 12 月 28 日,经股东会决议,天普
海外将其持有常州天普的 4,596.16 万股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69.63%转让给广东天普
生物化学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天普”);集体资产公司与广东天普签
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常州普天 300 万股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4.55%转让给广
东天普;耀恒投资与 Famerise Group Ltd.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常州天普的
1,703.84 万股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25.82%,转让给 Famerise Group Ltd. 。本次股
权转让后,广东天普生物化学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4,896.1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4.18%;Famerise Group Ltd.出资 1,703.8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82%。
     2007 年 3 月 25 日,Famerise Group Ltd.与香港上联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上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Famerise Group Ltd.将其持有常州天普的
1,703.84 万股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25.82%,转让给香港上联;2010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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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普与常州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诺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广东天普将其持有的常州天普 4,896.16 万股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74.18%,转让给常
州诺金;香港上联将其持有常州天普的 1,703.84 万股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25.82%,
转让给美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常州诺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4,896.1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4.18%;美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 1,703.84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25.82%。
       2010 年公司名称变更为常州泰康制药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 1 日,常州诺金投资有限公司、美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河北常山
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常州诺金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常州泰康
制药有限公司 74.18%的股权转让给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10 月正
式更名为常山生化药业(江苏)有限公司。
     至评估基准日公司股东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占股权的 74.18%)
和美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占股权的 25.82%)。
     3.公司概况
     常山生化药业(江苏)位于江苏省常州武进经济开发区,交通便利,离沿江高速
公路入口 3KM 左右,离沪宁高速公路入口 10KM,离常州内环高架线 4KM,距离常州机
场约 13KM,交通优势明显。公司现拥有土地面积为 45 亩,已于 2010 年 04 月份取得
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司房屋面积 1.5 万多平方米,于 1999 年取得《药品生产许可
证》,2001 年被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按新版 GMP 标准(2010 修订版)要求设计和建设,现有车间:原料药车间、
固体制剂车间、注射剂车间、质量检测中心和研发中试实验室。原料药车间拥有年产
2000KG 低分子肝素系列原料药,4000KG 肝素原料生产线;制剂车间拥有年产 4 亿片
固体制剂生产线;注射剂车间拥有年产 3000 万支的小容量注射剂等生产线。
     目前低分子量肝素钙原料药已通过国内新版(2010 版)GMP 现场认证检查,低分
子量肝素钠(达肝素钠)已通过日本 PMDA 的 GMP 现场认证检查。现枸橼酸西地那非
片剂生产车间设备等配套设施安装调试完毕,目前正在进行车间 GMP 认证的申请、验
证准备工作。
       目前公司在册员工 90 人(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 70%以上),其中:生产部人
员 44 人,研发中试实验室人员 12 人,质量检测中心人员为 19 人,其他管理人员 1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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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近三年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
                                               资产及负债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88,196,187.28             156,294,873.26           132,318,906.87           119,694,200.37
  负债           25,451,916.09              17,004,444.99            18,304,759.84            19,692,686.99
 净资产         162,744,271.19             139,290,428.27           114,014,147.03           100,001,513.38

                                                   财务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              154,552,714.21             150,585,131.99         110,353,531.68       105,397,272.34
  营业成本              114,941,758.67             112,569,994.72         81,322,770.78         78,478,751.89
  营业利润               30,943,054.11              26,729,362.00         17,651,795.59         13,443,610.10
  利润总额               31,297,380.63              27,127,161.93         18,110,175.93         14,555,367.93
 所得税费用              7,843,537.71                2,087,680.69          4,751,142.28         3,029,691.36
   净利润                23,453,842.92              25,039,481.24         13,359,033.65         11,525,676.57

     常山生化药业(江苏)有限公司 2014-2016 年及基准日的财务报表由中喜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相应的审计报告。出具的上述几年的
审计报告全部认为常山生化药业(江苏)有限公司相应年度的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审计期间内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经营情况
      2017 年 1-9 月常山生化药业(江苏)营业收入为 15,455.27 万元人民币,净利
润为 2,345.38 万元人民币。截止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为 18,819.62 万元人
民币,净资产为 16,274.43 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 13.52%。
     6.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本项目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控股股东。
     (三)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本次评估的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相关当事方,除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
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 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对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常山生化药业(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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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宜所涉及的常山生化药业(江苏)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
行评估,为该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评估对象为常山生化药业(江苏)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评估范围是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常山生化药业(江苏)资产负债表上列示
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1    流动资产                                                                  13,667.86
           2    非流动资产                                                                 5,151.75
           3           固定资产                                                            4,453.00
           4           无形资产                                                              660.8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7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15
           6    资产总计                                                                  18,819.61
           7    流动负债                                                                   1,323.05
           8    非流动负债                                                                 1,222.14
           9    负债合计                                                                   2,545.19
          1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6,274.42
     其中:
     (1)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
     (2)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3)负债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
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税费、应付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为其他非流动
负债。
     常山药业(江苏)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由中喜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喜审字[2017]第 1790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企业申报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 价值类型和定义
     本评估项目的价值类型是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
下,某项资产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报告所称“评估值”,是指以企业评估基准日现有资产规模为基础,在企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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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经营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和方法所确定的价值。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17 年 9 月 30 日。
     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本次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的需要,经有关各方协商,
委托人及被评估方确定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本报告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

    六、 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是在遵守国家现有的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以及其它公允的评估依
据、计价标准、评估参考资料的前提下进行的。
     1. 行为依据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2.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主席令 12 届第 46 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
    (3)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
    (4) 国务院 1991 年第 91 号令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5)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6) 200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第 14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
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1 年 12 月 31 日国办发[2001]102 号);
    (8)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5 年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暂行办法》;
    (9)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2003 年 5 月 13 日第 378 号令
    (10)《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 年 12 月 12
    日国资发产权[2006]274 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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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56 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3 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1
    号);
    (17)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税务局制定的有关企业财务、会计、税收
    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3. 资产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 [2017]30 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 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 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 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7]36 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 号);
    (11)《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3)《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14)《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 号);
    (15)《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16)《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

     4. 权属依据
    (1) 机动车行驶证;
    (2) 土地使用权证;
    (3) 房屋产权证;
    (4) 专利权证、药品注册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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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
       5. 取价依据

    (1)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审字[2017]第 1790 号审计报
告;
    (2)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7);
    (3) 中关村在线网;
    (4) 太平洋汽车网;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9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6)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
标准规定》;
    (7) 《江苏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14);
    (8)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9) 《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10)《常州市武进区 2012 建制镇基准地价更新报告》;
    (11)常国土征补[2016]第 120 号“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12)常州市人民政府常政规【2014】6 号文《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办法》的通知;
    (1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经营管理方面的资料、经营预测资料;
    (14)WIND 资讯资料;
    (1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各项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16)《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和参数手册》;
    (17)评估人员掌握的有关信息及现场勘察记录等资料;
    (18)其他询价资料及有关资产评估的参考资料。
       6. 其他依据

    (1) 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各类《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2) 被评估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报表及基准日审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凭证、
财务经营方面的资料、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书、发票等财
务资料;
    (3) 被评估企业相关人员访谈记录;
    (4) 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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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概述
     资产评估通常有三种方法,即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1.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对每项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分别根据情况选用适
当的方法分别进行评估,然后将每项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加总后减去负债的价值,进
而得到净资产的评估价值。
     对于每项资产,通常选用重置成本法或市场法确定其公允市场价值的评估值。重
置成本法是通过估算一个假定的资产购买者在评估基准日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被评估
资产功能相似的资产所花费的成本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
     2.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
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中常用的
两种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
     3.收益法是指分析被评估资产预期的业务收益情况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方法。该
方法是基于一种普遍接受的原则,该原则认为一项资产价值可以用该项资产未来预期
产生的收益的现值来衡量。该方法将资产经营产生的收益用一个适当的折现率折为现
值。
     运用收益法来确定资产的评估价值,通常要先预测被评估资产在未来经营有效期
内能产生的收益;然后采用适当折现率将上述收益折成现值,折现率应考虑相应的形
成该收益的风险因素和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
     (二)评估方法选择
     1.市场法需要有公开活跃的市场作为基础,参照物及有关指标、技术参数等资
料可搜集到。运用市场法时,要求有充分的市场交易数据并有可比的参考企业或交
易案例;要求参考企业或交易案例与被评估企业属于同一行业、从事相同或类似的
业务或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能够收集参考企业或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信息及相
关资料等。考虑到我国目前的产权市场发展状况和被评估企业的特定情况以及市场
信息条件的限制,我们很难在市场上找到与此次我们所评估的企业相类似的参照物
及交易情况,因此我们未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2.收益法是从企业整体出发,以企业的获利能力为核心,通过分析、判断和预
测企业未来收益,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后,选取适当的折现率,折现求
取企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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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用收益法必须具备的基本前提有:
     (1)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2)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并可用货币衡量;
     (3)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3、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从资产成本的角度出发,以各单项资产
及负债的市场价值(或其他价值类型)替代其历史成本,并在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和的
基础上扣减负债评估值,从而得到企业净资产的价值。对于有形资产而言,资产基
础法以账面值为基础,只要账面值记录准确,使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相对容易准
确。
     评估人员结合收集掌握的评估资料,并对企业资产、经营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
分析后,认为被评估企业的账面记录数据清晰且经过审计确定,符合采用资产基础
法进行评估的条件。
     常山药业(江苏)经过多年发展,收入稳定增长、成本费用核算合理、有较明
确的发展规划,未来收入、成本、费用可合理预测。
     评估人员通过对企业总体情况、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发展前景等进行综
合分析后,最终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作为本项目的评估方法。
     (三)评估方法简介
     Ⅰ、成本法评估方法简介
     A.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
他应收款和存货。
       1.现金
     评估人员对现金进行了监盘,采取盘点倒推方法验证评估基准日现金余额,并同
评估基准日的现金日记账和总账资金账户余额相核对以确认评估基准日现金余额,在
核实无误的基础上确定基准日库存人民币现金以账面值为评估值。
       2.银行存款
     主要通过核查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以及通过向银行函证等方法,核实银行存
款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评估价值以核实后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对于美元账户,评估
人员以评估基准日美元的账面金额乘以评估基准日美元的基准汇率作为评估值。
     3.债权类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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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向财务部门了解其形成的原因、账龄等情
况,并审核了相关账薄及原始凭证,并对大额应收款项进行了函证,以确认其真实性、
正确性。经综合分析询证函的回收情况及债务人状况、欠款的性质及款项发生时间,
评估人员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结合的方法确定评估值;账龄分析法是对应收款项
按照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计算坏账损失率,确认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然后再按
账面余额扣除确定的坏账损失确认评估值。

     4.对于预付账款,评估人员向财务部门了解预付账款形成的原因、账龄等情况,
并审核了相关账薄及原始凭证,以确认其真实性、正确性;经了解,被评估单位与相
关供应商和企业仍保持着联系,产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以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5.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
    对于存货类资产的评估,评估人员首先将企业申报的资产与企业明细帐、总帐以
及资产负债表等进行核对。进而采用实物抽查或其他我们认为有效的方式对评估盘
点日存货的实际数量进行核实。在实物核实时,注意存货类资产的流动情况,对于
是否存在积压、无法变现等存货给予了特别关注。
     ①原材料:原材类包括肝素钠粗品、肝素钠精品 1 等主要原材料及日常易耗品、
玻璃仪器、劳保用品、五金及维修用品、化学试剂等辅助材料等,评估人员首先在了
解了仓库管理制度,然后在常山生化药业(江苏)全面盘点的基础上进行盘点,并对
出入库记录进行核对,以核实原材料的数量。
     对于市场上价格波动较大的原材料,在重新询价的基础上按市场价进行评估。
     评估值=市场价格+合理费用(运费、损耗等)
              =市场价格单价×数量+合理费用(运费、损耗等)
     对于周转较快,市场价格波动不大的原材料,其账面单价较为客观的反映了市
场价格,直接按照帐面值进行评估。
     ②产成品: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按下列公式计算评估值: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率-
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
     产成品中的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为常山药业(江苏)代北京佳城医药有限公司代
加工产品,由于双方因合同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发生诉讼,原告对于一审判决不
服,提起上诉,该案件的判决具有不确定性,本次评估保留了账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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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半成品:采用成本法评估
     包括生产低分子肝素钠、低分子肝素钙、肝素钠精品、达肝素钠(注册用)和厄
贝沙坦氢氯噻嗪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工资及制造费用。
     评估人员对成本的核算和归集进行了核实,对生产和会计部门在产品的成本资料
进行分析,认为该企业成本分摊、归集基本正确,由于在产品难以在基准日进行约当
量计算,故在产品以其核实后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B.房屋建筑物的评估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为生产及办公用房,当地类似房屋基本以自建自用
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出租、交易情况较少,缺乏采用市场比较法及收益法评估条
件,本次评估根据评估目的,以建筑物持续使用为前提,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计算式: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 成新率
     1.重置成本的确定
     评估人员首先根据被评估建筑物建设规模、建筑结构、建筑质量等方面的不同情
况具体分析,明确重点,依据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关于建筑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采用
相应方法合理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在此基础上,考虑必要的前期工程费、其他相关
费用和建设期资金成本等,确定建筑物的重置成本。计算公式为:
     重置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前期工程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建设期资金成本
     (1)建筑安装工程费
     评估人员根据委估房屋建筑物的具体特点和所掌握的资料,采用类比法、重
编概预算法确定建安工程费用。

     1)重编预算法:被评估单位大部分工程为综合单价外包,无较为详细的工程结
算资料,评估人员根据掌握的类似工程结算资料、待估工程的面积、层高、装修等工
程资料,对类似工程工程量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工程量,再套用当地建筑工程预算
定额、费用定额、当地人工、材料价格确定建安工程费。
                                          土建工程费用计算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式
                                                    ①其中人工费
                                                    ②其中材料费
               1     直接费                         ③其中机械费          ∑(分项工程量×单价)
                                                    ④未计价材料费
                                                      费用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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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企业管理费                                              (① +③)×费率
               3     规费                                                    (① +③)×费率
               4     利润                                                    (① +③)×费率
               5     价款调整                                                 数量×调整单价
               6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7     税前工程造价                                                1+2+3+4+5
                     其中:进项税额
               8     销项税额
               9     增值税应纳税额                                                  8-7
              10     附加税费                                                     9×税率
              11     税金                                                           9+10
              12                            合计                                    7+11


     2)类比法:对于部分结构简单又属常见结构类型的建筑,评估人员通过与工程造
价信息发布的和掌握的类似建筑物的单方造价进行对比分析,调整差异部分对工程造
价的影响,确定工程的单方造价,从而计算出整个工程的建安工程费,计算公式为:
     建安工程费=单方造价(或单米造价)×工程数量
     (2)前期及其它费用
     在确定建安工程费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计算工程前期费用和其它费用。主要
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查设计费、工程监理费、预结算编审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费等。
     (3)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是指委估建筑物在正常建设期内占用资金的筹资成本,本金和计息期按
照正常施工建设情况下需占用资金的数额及相应的时间计算,利息率选择评估基准日
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情况见下表:
                   序号                        贷款期限                            年利率
                     1                  一年以内(含一年)                          4.35%
                     2                  一至五年(含五年)                          4.75%
                     3                         五年以上                             4.9%

     评估时,假设资金均匀投入,则:
     资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前期工程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年利率×1/2×正常建设工期
     2.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被估建筑物的状况,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其成新率。
     ⑴ 年限法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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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房地产评估规范有关规定,按照建筑物规定的剩余使用年限和土地剩余使用
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房屋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
                                尚可使用年限
      年限法成新率=                               100%
                          已使用年限 尚可使用年限
      ⑵ 勘查成新率
      即对被估建筑物结构、装修、安装三大部分中主要部件的完好程度进行现场打分,
然后按其权重系数计算被估建筑物的勘察成新率。
      勘察成新率=结构部分评定分率×a+装修部分评定分率×b+安装部分评定分率
×c
       a、b、c 分别为结构、装修、安装各部分所占权重系数。
      ⑶   综合成新率
      将年限法成新率、勘察成新率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0.4+勘察成新率×0.6
      ●对典型建筑物采用综合成新率;对年限法成新率和勘察成新率相差较大者,按
孰低原则选择成新率;对一般建筑物主要采用年限法成新率。
      C.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的评估
      机器设备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及电子设备。

      1.对机器设备的评估采用成本法。其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重置成本是指评估基准日委估设备达到现实状态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设备基础一
般在土建部分考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8】第 170 号),纳税人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含 1 月 1 日)实际发生,并
取得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
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评估时设备重置成本的购置价按均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
      对于出租的设备,被评估方已全额收到租金,出租的设备购置时间较长,租赁到
期后基本接近报废,本次直接以剩余租赁费作为评估值。
      (1)重置成本的确定
      ①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1)进口设备重置成本的评估:进口设备重置成本包括设备购置价(CIF)、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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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外贸手续费、银行财务费以及国内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合理费用、资
金成本。计算公式:
     重置成本=CIF+关税+增值税+外贸手续费+银行财务费+国内运杂费+安装调试费+
其它合理费用+资金成本
     2)国产定型设备重置成本的评估
     对设备重置成本的评估,首先确定设备的购置价格,然后加上该设备达到现实状
态所应发生的各种税费,如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它合理费用、资金成本等,求得
该设备的重置成本。
     其计算公式:重置成本=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它合理费用+资金成本
     a.购置价的确定:
     通过市场询价确定设备的现行市场价格:直接向经销商或制造商询价,或参考商
家的价格表、正式出版的价格资料、计算机网络上公开的价格信息等,并考虑其价格
可能的下浮幅度,确定设备的现行市场价格;
     使用替代的方法确定设备的现行市场价格:对一些老旧或无法查到现行市场价
格,但已出现替代的设备,按照评估的替代性原则,经过技术含量和功能差别的分析
比较,合理确定设备的现行市价;
     采用分类价格系数调整法:对于查不到现行市场价格,也无替代设备出现的老旧
设备和自制设备、非标设备,将设备账面原值调整为设备原始购置价的前提下,通过
测算同期、同类设备的价格变动系数,对账面价值调整获得设备的现行市价。
     b.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对于需要运输、安装调试的设备,参考《资产评估常
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按不同地区、不同类型设备选取相应的比率,以设备的购置价为
基数计算其运杂费、安装调试费。
     c.其它合理费用:指设备达到可使用状态发生的必要费用,一般包括建设单位
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联合试运转费等,按设备购置价的一定比例计取。
     d.资金成本:按项目整体规模并考虑项目筹建期,结合被评估企业设备购建情
况,综合确定本建设项目合理工期按 1.5 年计算,并按均匀投入计算,利率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 2017 年执行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计息基数为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和其它合理费用之和。
      3)非标设备重置成本的评估,计算公式为:
     重置成本=非标设备购置价×(1+运杂费率+基础费率+安调费率)×(1+其它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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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费用)×(1+资金成本率)
     ②对车辆重置成本的确定
     车辆的重置成本主要包括购置价(现行市场价格)、车辆购置税、其它合理费用。
     计算公式为:
     重置成本=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其它合理费用
     1)车辆购置价的确定:通过市场途径确定车辆的现行市场价格。直接向经销商或
制造商询价,或参考商家的价格表、正式出版的价格资料、计算机网络上公开的价格
信息等。
     2)车辆购置税的确定:依据相关税费的规定,车辆购置税为不含增值税车辆购置
价的 10%。其计算公式:车辆购置税=购置价÷1.17×10%
     3)其它合理费用的确定:其它合理费用包括验车费、牌照费等费用,根据不同车
辆的具体情况确定。
     ③电子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慧聪商情》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
设备价格,一般生产厂家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确定其重置全价:
     重置成本=购置价
     (2)成新率的确定
     ①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1)年限法
     结合现场勘查,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等资料,并结合评估人员
的经验,合理确定各类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
     计算公式: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或=尚可使用年限/(己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2) 勘查法
     首先,将被评估设备按照其结构和功能分成若干个单元,其次,按各单元的价值
确定其所占的权数,然后通过观察设备的精度、观察工件的加工质量、了解设备的加
工能力或查阅其他权威部门近期做出的技术鉴定等,分别鉴定各单元的成新率。最后,
将各单元成新率合计为设备的成新率。
     3)综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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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大型关键设备采用综合法评估其成新率。权重系数根据经验数据及有关资料确
定,一般勘查法占 60%,年限法占 40%。
     计算公式:
     综合成新率=勘查法权重×勘查法成新率+年限法权重×年限法成新率
     ②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已使用年限和已行驶里程分别计算理论成新率,依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
率。并结合现场勘察车辆的外观、结构是否有损坏,发动机是否正常,电路是否通畅,
制动性能是否可靠,是否达到尾气排放标准等勘察情况,确定是否增减修正分值来确
定综合成新率。
     ③电子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率=(1-实际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或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C.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
     (1)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通行的估价方法有市场比较
    法、
收益还原法、假设开发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估价方法的选择应
按照地价评估的技术《规程》,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情况并结合估价对象的具体特
点及估价目的等,选择适当的估价方法,待估宗地位于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可以采用
基准地价法;另外区域内征地案例较多,补偿标准较易取得,故评估选择基准地价法
及成本逼近法进行。
    (2) 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其他无形资产为被评估方拥有的专利权、专有技术、新药证书及药品注册批件。
     ①对可预测收入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药品证书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其公式如下:
           n
                 K  Ri
     P
                 1  r 
                         t
           t i


     P —— 无形资产评估值
     K——技术分成率
     Ri—— 未来第 i 年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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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折现率
     ②对未投入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药品证书或药品注册批件,采用成本法进行
评估。
     无形资产评估值=无形资产重值成本  (1-贬值率)
     E.负债的评估
     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
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税费、应付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为其他非流
动负债。
     评估人员主要是依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负债账面价值进行审查核实,并根据
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对照负债科目所形成的内容,以构成企业实质性负债的金额作
为评估值。
     Ⅱ、收益法评估说明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思路。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
加总计算得出营业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其他资产市场价值(包括非经营性资产价
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收益法评估模型
     企业整体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营业现金流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营
业资产价值构成,计算公式为:
     企业整体价值= 营业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整体资产价值-有息债务
     其中: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i 1
      P                    
            i 1   (1  r ) i r (1  r ) i

     式中:P 为营业性资产价值;
     r 为折现率;
     i 为预测年度;
     Ri 为第 i 年自由现金流量;
     n 为预测第末年。
     2.收益期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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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评估采用分段法对被评估单位现金流进行预测。即将被评估单位未来现金流分
为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现金流和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鉴于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
是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结合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特点及实际情况,故采用永续的方
式对未来收益进行预测,即预测期为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无限经营年期。根据被评估
单位营业收入、各项成本费用及税金等的稳定情况,对 2017 年 10-12 月至 2022 年采用
详细预测,2022 年后永续。
     3.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由于企业的全部价值应属于企业各种权利要求者,包括股权资本投资者和债权人,
所以投资资本现金流是所有这些权利要求者的现金流量的总和,是企业偿还债务之前的
现金流量。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期内每年)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
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净利润+折旧及摊销+利息费用×(1-所
得税率)-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4.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E/(D+E)+ Kd×D/(D+E)×(1-T)
     式中:Ke 为权益资本成本;
     Kd 为债务资本成本;
     D/E:根据市场价值估计的被估企业的目标债务与股权比率;
     其中:Ke = Rf+β ×RPm+Rc
              Rf=无风险报酬率;
              β =企业风险系数;
              RPm=市场风险溢价;
              Rc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5.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主要指溢
余现金(货币资金)、闲置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指企业持有目的为非经营所需、与企业
生产经营活无直接关系的资产,如企业投标保证金,企业与股东方及与企业主营业务无
关的关联公司往来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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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非经营性资产需要单独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并记入企业整体价值。针对不同的资
产类别与资产状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对其价值进行估算。
     非经营性负债指企业持有目的为非经营所需,与企业主营业务无关的关联公司往来
款项等。
     对于非经营性负债需要单独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并记入企业整体价值。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包括评估前期准备工作,现场勘察和评定估算工作,汇总分析撰写报告
说明工作,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一)接受委托阶段
     中和谊接受委托,对委估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
对象及范围等内容拟定了评估工作方案。
    (二)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接受委托后,评估人员开始指导常山生化药业(江苏)进行资产清查,收集准备
资产评估所需资料。
    (三)评定估算工作阶段
     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评估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及评定估算工作,对
委托评估的资产履行了下列勘估程序:
     1. 收集财产清册和各项财务、经营、销售资料,指导企业相关的财务与资产管理
人员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和"资产调查表"、
营利测算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细致准确的登记填报,对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归
属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根据财产
清册到现场对实物资产状况进行实地察看、核实并进行记录,与有关人员进行交谈,
了解资产的运营、管理状况,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及图纸,了解涉及评估范围
内具体对象的详细状况。然后,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列不全、资产
项目不明确现象,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情
况;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根据现场实地勘察结果,进一步完善资产评
估明细表,以做到“表”、“实”相符。核实产权证明文件,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
资产等的产权进行调查。
     2. 取得计价依据及市场价格资料。
     3. 根据已经获取的资料进行财务分析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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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根据具体评估方法收集、计算各项参数,同时撰写评估技术说明和评估报告。
     5. 在评定估算过程中,要求各专业评估人员统一方法和标准,并对评估明细表、
工作底稿、评估说明进行自检和互检。
    (四)评估汇总阶段

       1. 对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形成
初步评估结论;
       2. 撰写评估说明及评估报告;
       3. 进行三级复核,补充、修改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
    (五)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将评估报告初稿提交委托人等有关人员讨论,协商有关问题。对评估报告再补充、
修改,在此基础上产生评估报告正式报告,提交委托人。
    九、 评估假设
       1.本评估报告的结论是在产权明确的情况下,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条件;
       2.假设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行业政策、
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经营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信贷利率等无重大变化;
       3.本评估报告没有考虑将来可能出现的因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对评估价值
的影响,也未考虑发生产权变动时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
影响,以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
影响;
     4.常山生化药业(江苏)的资产及业务不存在影响其主要经营的法律纠纷和障
碍;

       5.假设常山生化药业(江苏)2017 年 9 月 30 日以后持续经营,并按照预测时
间如期取得枸橼酸西地那非片生产车间的 GMP 认证;

       6.假设常山生化药业(江苏)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
务,并能稳定推进公司的发展计划;
       7.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常山生化药业(江苏)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8.假设常山生化药业(江苏)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
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9.假设常山生化药业(江苏)提供的财务、经营及行业前景资料真实、完整;
       10.为简便计算,假设各预测期发生的收入、费用支出等,均在对应预测期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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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并均匀流入企业;

     11.企业在未来的经营期内,其营业和管理等各项期间费用不会在现有基础上发
生大幅的变化,仍将保持其近几年的变化趋势,并随营业规模的变化而同步变动;

     12.假设常山生化药业(江苏)在现有可控资源状态和现有资源条件情况下经营;

     13.假设不出现由重大经济行为干扰导致的经营上的重大影响;

     14.假设常山生化药业(江苏)能够在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关的批复、认证及各
种注册资料;

     15.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本评估结论是以上述评估假设为前提得出的,在上述评估假设变化时,本评估结
论无效。
    十、 评估结论及分析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评估,常山药业(江苏)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状况下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18,819.61 万元,评估价值为 25,669.03 万元,增值为 6,849.42 万元,增值率为
36.40%;负债的账面价值为 2,545.19 万元,评估价值为 1,628.58 万元,增值-916.61
万 元 , 增值 率 为 -36.01% ; 净资 产 的 账面 价 值 为 16,274.42 万 元 , 评估 价 值 为
24,040.45 万元,增值 7,766.03 万元,增值率为 47.72 %(见下表,详见评估明细表)。

   被评估单位:常山生化药业(江苏)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1   流动资产                              13,667.86        13,766.42           98.56             0.72
      2   非流动资产                              5,151.75       11,902.61        6,750.86          131.04
      3            固定资产                       4,453.00        5,491.40        1,038.40           23.32
      4            无形资产                         660.86        6,373.31        5,712.45          864.40
      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75            18.75                -                 -
      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15            19.15                -                 -
      7   资产总计                              18,819.61        25,669.03        6,849.42           36.40
      8   流动负债                                1,323.05        1,323.05                 -                 -
      9   非流动负债                              1,222.14          305.53         -916.61          -75.00
     10   负债合计                                2,545.19        1,628.58         -916.61          -36.01
     1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6,274.42        24,040.45        7,766.03           47.72

     2、 收益法评估结果
     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委托评估的常山生化药业(江苏)股东全部权益,在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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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经营前提下,在以股权转让为目的的公允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34,562.22 万元。
     3、评估结论的选择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得到常山生化药业(江苏)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分别为 24,040.45 万元和 34,562.22 万元。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重置成本的角度出发,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上所有单项资产和
负债,用市场价值代替历史成本;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经风险折现后
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和作为评估价值,反映的是资产的未来盈利能力。
     资产基础法是通过生产要素成本投入的途径反映企业价值,用市场价值代替历史
成本,在客观评估各要素资产加和获得企业价值的基础上,能合理反映企业的整体价
值。
    收益法是按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所测算的评估对象的
收益价值。常山生化药业(江苏)经过多年发展,现已成为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竞争力
的生产企业,并拥有多项专利或专有技术,从质量认证、生产资质的取得上都积累了
一定的基础;长期以来与客户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在用户中享有良好的信誉。2017
年 9 月 25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同意常山药业(江苏)持枸橼酸西地
那非片新药证书的批准文号,发给批准文号,现常山药业(江苏)正在推进枸橼酸西
地那非片生产车间的 GMP 认证工作,新产品的投产必将会使公司效益进一步增加。收
益法可以将企业拥有的技术资源、综合经营体的整体价值客观反映在企业价值中;成
本法从企业的投入角度出发,部分无形资产无法客观地反映企业价值中,故本次评估
结论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委托评估的常山药业(江苏)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
营前提下,在以股权转让为目的之公允市场价值为 34,562.22 万元,即:
     人民币叁亿肆仟伍佰陆拾贰万元贰仟贰佰元。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一)由委托人、被评估方管理层和其他人员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
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常山生化药业(江苏)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
性负责。对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
或在评估现场勘查中未予明示并提供相关资料,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
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在现场勘查时,评估人员发现其
公司存在如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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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山生化药业(江苏)持有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药品注册批件,据被评估单位提
供的相关资料,该药品批件为常山生化药业(江苏)的合作方北京佳城医药有限公司
委托常山生化药业(江苏)申报,期间研制、报批直至取得生产批件的费用均由北京
佳城医药有限公司承担,所申报产品的所有权、生产安排权、处置权、变更权、销售
权均归北京佳城医药有限公司所有。
     (二)诉讼事项、抵押、担保事项
     1. 常山生化药业(江苏)和北京佳城医药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12 月 6 日签定了
合作协议(关于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并于 2015 年 2 月 3 日签定了“关于厄贝沙
坦氢氯噻嗪片的合用备忘”,协议及备忘录中对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药品注册批件的
申请、代加工生产进行了一系列约定,主要是北京佳城医药有限公司委托常山生化药
业(江苏)进行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药品生产批件的申请和代加工。
     后来双方在合同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北京佳城医药有限公司对常山生化药
业(江苏)提起诉讼,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2 月 25 日以(2016)
苏 0412 民初 123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判常山生化药业(江苏)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45 天内在原告北京佳城医药有限公司已履行双方签定的《合作协议》及《关于厄贝
沙坦氢氯噻嗪片的合作备忘》的义务条件下向原告北京佳城医药有限公司交付约定的
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 160702 盒,北京佳城医药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并判决被上诉人
继续履行双方签定的《合作协议》及《关于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的合作备忘》,向上
诉人交付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 160702 盒;2)依法判决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
1318590 元;3)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案件受理费。
     2017 年 8 月该案由常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开庭结束后法官出面希望双方能
协商调解本案,在法官的协调下北京佳城于 2017 年 9 月 5 日派工作人员和当时律师
一起到常山生化药业(江苏)当面进行调解,希望能通过协商解决,法院不做判决,
但最后北京佳诚不同意协商解决。2017 年 10 月 16 日常山生化药业(江苏)接到代
理律师电话通知,该案二审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需再次开庭举证。
     2.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显示常山生化药业(江苏)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不存在抵
押现象。
     3.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显示常山生化药业(江苏)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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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如发生变化,应根据该类资产原评
估方法进行计价,并对资产进行相应的增减调整。若因为特殊原因,资产价格标准发
生变化,对资产估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提出要求,由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
重新确定评估值;
       截至报告日,未发现其他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四)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均为未包含增值税价格;
       2.本次评估未考虑未来经济行为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的影响;
     3.本评估报告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委托评估范围以外的权益或义务,如
或有收益、或有(账外)资产及或有负债;
     4.本报告对应收款项的评估结果仅为中和谊根据现行会计、评估法规并结合审
计结论对应收款项可收回性的评估判断,中和谊不能确定其与实际收回情况完全相
符;
       5.委托人就本次经济行为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常山生化
药业(江苏)2017 年 1-9 月份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本次评估是在审计的基础上
进行的,企业申报评估的账面值为审计后的账面价值;
       6.本次收益法评估(含用收益法评估的无形资产)中所涉及的常山生化药业(江
苏)的未来盈利预测是建立在常山生化药业(江苏)管理层制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
常山生化药业(江苏)管理层对其提供的企业未来盈利预测所涉及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以及企业未来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负责。我们
对上述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根据评估过程中了解的信息进行了适当的调
整。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委估对象未来经营的一
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
素,则会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我们在此提醒委托人和其他有关方面,中和谊并
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
       7.本次收益法评估(含用收益法评估的无形资产)中,我们参考和采用了常山生
化药业(江苏)2012 年至 2016 年度及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我们在中
国国内上市公司中寻找的有关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交易数据。我们的估算工作在很
大程度上依赖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和交易数据,我们假定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和有关交易
数据均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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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产成品-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为常山生化药业(江苏)代北京佳城医药有限公
司代加工产品,由于双方因合同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发生诉讼,江苏省常州市武
进区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2 月 25 日以(2016)苏 0412 民初 123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常山生化药业(江苏)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45 天内在原告北京佳城医药有限公司已履
行双方签定的《合作协议》及《关于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的合作备忘》的义务条件下
向原告北京佳城医药有限公司交付约定的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 160702 盒,原告不服
判决,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上诉,该案件的判决具有不确定
性,本次评估保留了账面值;
     9.评估基准日,枸橼酸西地那非的生产技术与相关的批文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所有。自 2018 年起,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剂预计在常山生化药业(江苏)
有限公司投产。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枸橼酸西地那非技术与相关批文
给予常山生化药业(江苏)有限公司无偿使用。
     10.被评估单位有两台设备出租给广东天普,评估人员对存放在该处的设备未能
进行勘查,设备状况以被评估方相关技术人员介绍情况为准。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和交易定价所产生的影响。

    十二、 评估报告书的使用限制说明
     1.本评估说明及报告只能用于报告所载评估目的和用途,本公司不对报告使用
者运用本报告于本次评估报告目的以外的经济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2.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规
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3.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
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4.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象可实现价
格的保证,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是对评估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未经委托人许可和本公司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向其它单
位和个人提供,也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
除外;
     6.本评估结论系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具的意见,
具有法律规定的效力;
     7.本评估报告需经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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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 2017 年 9 月 30 日至 2018 年 9 月 29
日止。当本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实现时,可以本评估结果作为交易底价或
作价依据,超过一年,其评估结论失去效用,如继续实现原目的,需重新进行资产评
估。

    十三、 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师专业意见形成日期为 2017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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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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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附件

    一、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 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被评估企业营业执照及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 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五、 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1.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 房产证复印件
         3.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 发明专利及药品注册批件复印件
    六、 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1. 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承诺函
         2.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七、 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1. 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3. 评估机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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