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3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事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以下 5 人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提名高树华、刘彦斌、高晓东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王佐林、王建房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上述 5 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实际工作情况,我们未发现存在《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
形。根据上述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实际工作情况等,没有发现其有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上述 5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事项
公司确定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现状,有利于强化公
司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冠华 王佐林
王建房
2018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