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3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高树华先生和刘彦斌先生的任职资格及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其任职资格和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高树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刘彦斌先生为
本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高树华先生、高晓东先生、蔡浩女士、戚亦宁先生、张志英女士、黄
国胜先生、王军先生的任职资格及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
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高树华先生为总经理,王军先生为财务总监和副总经理,
高晓东先生、蔡浩女士、戚亦宁先生、张志英女士、黄国胜先生为副总经理。
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的目前经营现状,有利于强化其
为公司勤勉尽责,激励其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能大力提升公司效益,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佐林 王建房
2019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