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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山药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2020-06-25  

						证券代码:300255           证券简称:常山药业            公告编号:2020-30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召
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代总经理高晓东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后,公司董
事会同意聘任郄正刚先生、李治华先生、张青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相关人员简历详
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能力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其任职
资格、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郄正刚
先生、李治华先生、张青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蔡浩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蔡浩女士因
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蔡浩女士的离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蔡浩女士离职后,将不在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蔡浩女士的工作内容已按公司
规定办理了交接,其离职将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截至目前,蔡浩女士持有公司股票898,700股,其副总经理原任期为2019年1
月22日至2022年1月21日。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蔡浩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
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蔡浩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4 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郄正刚,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
毕业于河北医科大学药学专业,高级工程师。自 1994 年 7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职
于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历任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
中心制剂生产工艺员、制剂生产及质量主管,北京凯正生物工程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开发中心副主任,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生物技术分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华北制药华坤河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
事,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华北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等职务。从业以来,主要从事经营管理、
生产、科研开发及质量管理等工作,曾承担国家重点产品产业化和重大新药创制
项目,主持完成了新药研发、产品生产及工艺改进、GMP 认证等工作,在相关
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和专业技能、知识。
    截至本公告日,郄正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李治华,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
临床医学专业。2008 年 2 月进入本公司,历任低钙事业部大区销售经理、低钙
事业部销售总监、西地那非事业部销售总监、依诺肝素事业部销售总监,现任本
公司制剂销售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李治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张青,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 年 12 月出生,硕士学历,
1996 年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工业外贸专业,2014 年获得河北师范大学商学院世
界经济专业硕士学位。1996 年 7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职于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下属子公司,历任石药集团中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外贸部经理、石药
集团原料药事业部外贸总监、石药集团大健康事业部总监、石药银湖制药有限公
司外贸总监。2018 年 9 月进入本公司,任原料药销售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张青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