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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山药业:公司章程修正案2020-08-05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公司根据最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规定的最
新条款,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应内容,修订对比如下:

              原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一)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者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事会会议决议。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                    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 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即不足六人时);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
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百四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四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理人员。                            人员。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