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常山药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21  

						证券代码:300255               证券简称:常山药业           公告编号:2020-39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5 日以
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
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下午 14:30 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正定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南区梦龙街 71 号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办公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晓东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39,798,6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343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5,939,7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930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58,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4127%。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3 名,代表有表决权
                                       1
股份 3,858,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12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339,793,0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
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1,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85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54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92%;弃
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
    1.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39,793,0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
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1,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85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54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92%;弃
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


                                     2
    1.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 339,697,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2%;
反对 1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5%;弃权 1,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75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3775%;反对 10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966%;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
    1.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339,747,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9%;
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8%;弃权 1,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80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6732%;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09%;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
    1.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 339,697,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2%;
反对 1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5%;弃权 1,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75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3775%;反对 10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966%;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
    1.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338,195,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82%;
反对 1,60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15%;弃权 1,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25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8.4545%;反对 1,60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5196%;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
    1.7、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3
    表决结果:同意 338,241,0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16%;
反对 1,55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81%;弃权 1,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30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9.6362%;反对 1,55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3379%;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
    1.8、对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 339,747,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9%;
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8%;弃权 1,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80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6732%;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09%;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9,793,0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
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1,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85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54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92%;弃
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殷长龙律师、李航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4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