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5 证券简称:常山药业 公告编号:2021-20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 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正定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 梦龙街 71 号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 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晓东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934,966,878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5,906,000 股,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919,060,878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1 485,472,3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22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5,295,59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803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 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67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5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5,320,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87%;反对 1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弃权 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2,52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346%;反对 1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3550%;弃权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105%。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5,320,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87%;反对 1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弃权 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2,52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346%;反对 1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3550%;弃权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105%。 2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5,320,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87%;反对 1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弃权 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2,52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346%;反对 1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3550%;弃权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105%。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5,320,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87%;反对 1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弃权 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2,52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346%;反对 1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3550%;弃权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105%。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5,356,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61%;反对 1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2,56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450%;反对 1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35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5,320,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87%;反对 1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弃权 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2,52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346%;反对 1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3 决权股份的 0.3550%;弃权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105%。 7、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5,320,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87%;反对 1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弃权 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2,52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346%;反对 1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3550%;弃权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105%。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5,320,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87%;反对 1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弃权 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2,52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346%;反对 1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3550%;弃权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105%。 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5,356,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61%;反对 1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2,56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450%;反对 1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35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5,356,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61%;反对 1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0.023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2,56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450%;反对 1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35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5,297,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39%;反对 17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2,50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642%;反对 17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53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5,297,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39%;反对 17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2,50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642%;反对 17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53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5,297,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39%;反对 17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2,50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5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642%;反对 17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53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5,297,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39%;反对 17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2,50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642%;反对 17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53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5,356,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61%;反对 1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2,56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450%;反对 1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35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高树华、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高晓东、王军对此议案进行了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2,5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46%;反对 1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0%; 弃权 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2,52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346%;反对 1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3550%;弃权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1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李威律师、李航律师现场见证, 6 并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 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