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常山药业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8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
《对外担保管理规定》及《关联交易制度》。
二、关于对2021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的情况,未有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1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我们认为:2021 年半年度,公司
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
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合法合规,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四、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聘任孙云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中
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经审查,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
法定的程序,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
意公司董事会的聘任决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佐林 王建房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