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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山药业:常山药业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4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事项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以下 6 人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提名高晓东、刘彦斌、张志英、孙云霞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
    (2)提名曹德英、王相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上述 6 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实际工作情况,我们未发现存在《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规定的情
形。根据上述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实际工作情况等,没有发现其有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上述 6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二、关于董事津贴的事项
    公司确定的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
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董事津贴。
    三、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变更后的项目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公司现有产业链协同效
应更好,盈利能力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佐林                            王建房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