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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山药业:常山药业 2021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2-05-25  

                        证券代码:300255             证券简称:常山药业           公告编号:2022-20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的
15,906,000 股股份不参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分红总金额=实际参
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23,895,582.82 元=919,060,878 股×0.0260000 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
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255576 元
/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255576 元/股=23,895,582.82
元÷934,966,878)。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55576 元/股。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根据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
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各种原因发生变化的,
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自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5,906,000 股后的 919,060,8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6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3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21                         高树华
   2             08*****752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的 15,906,000 股股份不参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公
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23,895,582.82
元=919,060,878 股×0.0260000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
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
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255576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即 0.0255576 元/股=23,895,582.82 元÷934,966,878)。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正定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南区梦龙街 71 号
    咨询联系人:白荣国
    咨询电话:0311-89190181
    传真电话:0311-8919018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