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常山药业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
《对外担保管理规定》及《关联交易制度》。
二、关于对2022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的情况,未有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我们认为:2022 年半年度,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履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德英 王相君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