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常山药业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2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
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制订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
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并能够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三、关于对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地执行《对外担保管理规定》及《关联交易制度》。
四、关于对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
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
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3 年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
六、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圆满完
成了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七、关于提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
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郄正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实际工作情况,我们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常山生化药业(江苏)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
连带责任保证额度,为全资子公司河北常山凯库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合计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6,000 万元
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不包含对子公司尚未到期的担保)。上述额度期限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誉及经营状况正
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
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九、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
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估计,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
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
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德英 王相君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