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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星科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27  

						   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12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26日—2018年9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下午15:00至2018年9
月27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星星电子产业基地十二号楼会议
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为
323,928,8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499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为323,531,6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4583%。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为39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1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先玉先生主持,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
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3,556,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0%;反对
3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 小 股 东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095,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4.6288%;反对3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712%;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3,556,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0%;反对
3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 小 股 东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095,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4.6288%;反对3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712%;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