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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02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召开
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年1月27日,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萍乡经开区
管委会”)通过其控制的萍乡范钛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叶仙玉
及其他股东签署了《股份收购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完成
后,萍乡经开区管委会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与萍乡经开区管委会签署的《星星科技智能
终端科技园项目投资协议》及履行该协议项下的交易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与萍乡经开区管委会签署的《星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
园项目投资协议》,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区域、扩大经营规模,打造公司“一站
式”工业园区,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司与萍乡经开区管委会(包括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星
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
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确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表决过程
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增加融资授信暨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星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
星星”)申请增加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战略
发展规划,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江西星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
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我们一
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毅                      王太平                    吴丹枫




                                                      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