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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星科技:关于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19-02-02  

						    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13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经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星科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萍乡经开区管委会”)签署了《星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投
资协议》,星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投资总额 60 亿元,将打造消费电子视窗防护屏、
触控显示模组和高精密结构件等“一站式”服务的智能终端电子产业制造基地,萍乡经
开区管委会给予项目土地供应、厂房代建、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税收奖励、生产线转移
支持、设备投资支持等多项支持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关于公司拟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8-0129)和《关于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2019 年 1 月 27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叶仙玉先生、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星星集团”)、董事长王先玉先生、副董事长毛肖林先生、深圳市德懋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NEW POPULAR TECHNOLOGY CO.,LTD.、TYCOON POWER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与萍乡经开区管委会下属控制的萍乡范钛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
乡范钛客”)签署了《股份收购协议》,该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萍乡范钛客将直接持
有公司 14.90%的股份,并获得叶仙玉和星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 12.78%股份的授权委托表
决权,合计拥有公司 27.68%的表决权,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
萍乡经开区管委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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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09)。
    3、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萍乡经开区管委会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星
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投资协议》项下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对公司与萍乡经开区管委会签署的《星星
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投资协议》及履行该协议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披露。
    4、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叶
仙玉、蒋亦标、林海平、王先玉、潘清寿、毛肖林已回避表决。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
次确认关联交易事宜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理》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需要确认的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与萍乡经开区管委会(包括其控股子公司)
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与萍乡经开区管委会签署了《星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投
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媒体上公告的《关于公司拟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9)。
    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星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
星星”)与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控股子公司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汇
丰投资”)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江西星星通过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向萍乡
汇丰投资借款 50,000 万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借款年利率为 1%。
    2019 年 1 月 25 日,江西星星与萍乡汇丰投资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江西星星通过江
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向萍乡汇丰投资借款 5,000 万元,借款期限 6 个月,借款年
利率为 6.525%。
    2019 年 1 月 30 日,江西星星与萍乡汇丰投资签署了借款合同,江西星星向萍乡汇丰
投资借款 15,000 万元,借款期限 6 个月,借款年利率为 6.525%。
    公司与萍乡经开区管委会(包括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星
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
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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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萍乡经开区管委会
    萍乡经开区管委会主要代表市政府对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域内的党务、行政、经济
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 1992 年,为国家级经济技
术开发区。辖区总面积 57.6 平方公里,人口近 20 万,建成区面积 16 平方公里,是萍乡
中心城区重要组成部分,是萍乡新的政治、经济、文化、商业中心。萍乡经开区地处萍
乡的交通枢纽位置,有一纵一横的 320 与 319 国道交汇贯穿,沪昆高速入口、萍乡高铁
站均设在境内,距长沙黄花机场仅 105 公里,是中部地区极具投资潜力的国家级经开区。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先后获得 2018 中国产业园区持续发展百强、江西省“两率一度”
先进园区,并首次进入全国国家级经开区百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萍乡经济技术开
发区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园区水、电、路、气、通讯等“五网”设施实现全覆盖,初步
形成“三轴三心”的城市功能分区,区内教育、文化、娱乐、卫生等设施日益完善。工
业项目平台承载力日渐提升,重点打造了电子信息和智能制造、医药食品、新材料三大
主导产业,形成了区域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成为国家重点支持的循环化改造园区。新
规划建设了 2,000 余亩的新三板产业园和 2,000 余亩的周江电子信息智能制造产业园区。
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 13 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5 家,省级科技型中
小企业 16 家,省级科技协同创新体 4 家,省级创新团队 1 家,国家级“星创天地”1 家。
    2、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
    名    称: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1733930934P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江西省萍乡经济开发区经贸大厦附 3 楼
    法定代表人:赖瑶
    注册资本:103,863.00 万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1 月 23 日
    营业期限:2002 年 2 月 23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及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批发
零售,工程技术项目咨询及营销策划,园林绿化工程,水利设施项目的投资及建设、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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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咨询服务;农村道路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及开发建设,土地开发。
    股权结构:萍乡经开区管委会出资额占比为 96.28%,为其控股股东。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萍乡汇丰投资总资产为 3,140,416.31 万元,净资产为
1,990,167.62 万元;2018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1,258.64 万元,净利润 32,440.06 万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萍乡经开区管委会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萍乡经开区管委会
及其控制的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萍乡经开区管委会签署的《星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投资协议》,项目
主要依托当地政府相关支持条件,结合产业发展趋势方向,利用现有的设备产能、技术
优势,打造一站式智能终端电子产业制造基地,是公司实现“一站式”发展战略的重要
一步,也是公司形成全产业链、全方位的业务布局的关键一步。星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
园项目的推进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实现制造转移,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协同效应,也有
利于推动产业整合升级,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确认事项,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
前审查并表示认可:2019年1月27日,萍乡经开区管委会通过其控制的萍乡范钛客与公司
实际控制人叶仙玉及其他股东签署了《股份收购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本次股份转
让交易完成后,萍乡经开区管委会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与萍乡经开区管委会签署的《星星科技智能终
端科技园项目投资协议》及履行该协议项下的交易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经查阅我
们认为:《星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投资协议》中约定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同意将《关于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叶仙玉、蒋亦标、林海平、
王先玉、潘清寿、毛肖林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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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萍乡经开区管委会签署的《星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投资协
议》,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区域、扩大经营规模,打造公司“一站式”工业园区,提升
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与萍乡经开区管委会
(包括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星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投
资协议》约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
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确认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经审议通过
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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