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科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21
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22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2月2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2月20日—2019年2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9 年 2 月 21 日 上 午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下
午15:00至2019年2月21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星星电子产业基地十二号楼会
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为
333,299,5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468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1名,代表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为333,276,2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466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为23,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
议。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先玉先生主持,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
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408,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7%;反
对1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358,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9%;反对14,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1%;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上,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叶仙玉、星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德
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王先玉、毛肖林合计持有309,876,681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增加融资授信暨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3,285,2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
反对1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358,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9%;反对14,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1%;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