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11-05
证券代码:300257 证券简称:开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5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的通知于 2012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2 年
11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开山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参加表决董事认真审议,
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山压缩
机(香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山压缩机(香港)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中国工商
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简称:工银亚洲)申请金额为760万美元(约等于等额
的750万澳元)的贷款,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山压缩机(香港)有限公司向工
银亚洲申请上述额度的贷款。
2、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山压
缩机(香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山压缩机(香港)有限公司(简称:香港公司)因生产经
营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简称:工银亚洲)申请金额为760
万美元(约等于等额的750万元澳元)的贷款,期限2年,本公司对上述贷款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2年。
本次为香港公司向工银亚洲贷款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期
限和金额依据香港公司与工银亚洲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
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樊高定、方怀宇、谢雅芳一致认为:香港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自成立以来,运行正常,市场前景乐观,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
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香港公司提供担保。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开山股份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开山股
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山股份的
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被担保人香港公司市场前景乐
观,担保风险可控,此次对外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对本次开山股份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截止 2012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 0 元人民币。
本次为香港公司提供的担保生效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累计为
5000 万元,实际担保总额为不超过 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4%。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