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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山压缩机(香港)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2012-11-05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山压缩机(香港)有限公司

    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和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以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山压缩
机(香港)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担保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山压缩机(香港)有限公司(简称:香港公司)因生产经
营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简称:工银亚洲)申请金额为
760 万美元(约等于等额的 750 万元澳元)的贷款,期限 2 年,本公司对上述贷
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 2 年。
    香港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自成立以来,运行正常,市场前景乐观,
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
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
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香港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
方怀宇、谢雅芳、樊高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