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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山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3-04-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开山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宁                 联系电话:0571-85783756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文                 联系电话:0532-8502376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012 年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
                                     开山股份 2012 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包括: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一季报、
                                     半年报、三季报);“三会”公告文件;
                                     管理制度文件及其他临时公告文件等,
                                     部分文件为事前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无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是,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了各项规章制度。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项        目                         工作内容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4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
情况                                (1)因受用电限制而向关联方开山精密
                                    铸造采购铸件,违反了上市前的不向开
                                    山精密铸造采购的相关承诺;
                                    (2)内控制度不够完善,未建立四方沟
                                    通机制、高管持股变动规则、防范大股
                                    东资金占用机制;
                                    (3)存在为关联方短期垫付电费的情
                                    况;
                                    (4)与关联方浙江开山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开山”)存在采购销
                                    售渠道部分重合的情况;
                                    (5)因经济形势以及市场需求的原因,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未达到
                                    计划进度。
                                    整改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开山铸造搬迁扩建工程完工投产
                           后,公司已不再向关联方开山精密铸造
                           采购铸件;
                           (2)已督促公司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
                           建立了四方沟通机制、高管持股变动规
                           则、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机制;
                           (3)于 2012 年 7 月起,采取根据预估
                           电费金额并要求关联方在每月 15 日前预
                           缴电费的方式解决存在的垫付费用问
                           题;目前已不存在为关联方垫付电费的
                           情况;
                           (4)已积极督促开山股份,采取以下措
                           施,防范重合经销商可能存在的利益输
                           送:第一,加强销售和采购部门,销售
                           和采购人员独立性的内部控制,对于公
                           司和关联方向重合经销商和供应商业
                           务,要做到独立下单、公平定价;第二,
                           开山股份财务负责人负责定期检查重合
                           经销商的回款进度、产品价格销售的波
                           动、重合供应商的付款进度、原材料采
                           购价格的波动情况,认为存在异常的,
                           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汇报;第三,
                           督促公司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
                           降低向重合经销商的销售比例。
                           (5)公司重新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进度并履行了相关的披露义务,正在
                           加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是。2012 年保荐机构已按深圳证券交易
合规                                所规定建立并保管相关保荐业务工作底
                                    稿。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2 年 12 月 10 日-12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常
                                    见问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
                                    范、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规、上市公司
                                    违规案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最新出具的涉及创业板上市公司的
                                    法规、备忘录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需补充建立四方沟通       已提醒公司制定整
执行                       机制、高管持股变动规则、 改计划并按期完成。
                           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机制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存在为关联方短期垫       已提请公司整改,
                           付电费的情况;           目前不存在为其垫付电
                                                    费的情况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不适用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开山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克坚及
从曹克坚受让股份的汤成均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是                不适用
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其
他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2.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曹克坚、崔峰、江晓华、
朱建国、胡奕忠、杨建军承诺:除
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
                                      是                不适用
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
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汤炎之关联
人的汤成均承诺:除前述锁定期
外,在汤炎任职期间,汤成均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汤炎离职后半年内,汤成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均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3.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完
成增资工商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
份。江晓华、朱建国、金石投资有
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是                不适用
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新增股份
不超过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五十。

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
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
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浙江四方集
                                      是                不适用
团公司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
的禁售期义务。
5.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克坚承诺,
自承诺函签署日(2010 年 2 月 1
日)起五年内,对所持开山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进行任
                                      是                不适用
何形式的划转、转让或授权经营,
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也不由
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上述股份。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6.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克坚承诺:
目前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
司及企业未从事或参与与开山压
缩机(即指“开山股份”,以下同)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及本人所
控制的其他公司及企业与开山压
缩机不存在同业竞争。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公司或企业将不在中国境
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
或参与任何与开山压缩机相同、相
                                        是                不适用
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
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开山压缩机存
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
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
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本人愿意
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开山压
缩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公司控股股东开山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克坚就
关联交易问题,向公司承诺如下:
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          是                不适用
及股份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
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杜
绝一切非法占用股份公司的资金、
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
求股份公司向本人提供任何形式
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
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
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无法避免或
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
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
序,按照股份公司《公司章程》、
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
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8.开山铸造承诺不生产非压缩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2011 年二
用铸造产品;开山精密承诺不生产              季度起,受全省用电形势紧张
压缩机用铸件产品。                          的影响,政府对开山铸造用电
                                            实行严格限制,为保证公司的
                                            铸件供应,维持正常生产经营,
                                      否    开山精密临时生产生存部分压
                                            缩机用铸件产品满足公司的铸
                                            件需求缺口;
                                            解决措施:2012 年 9 月,开山
                                            铸造搬迁扩建工程完工投产
                                            后,公司已不再向关联方开山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精密铸造采购铸件。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发生前述情形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2012 年 5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业板公司管理部向开山股份出具《关于
项及整改情况                         对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
                                     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2】第 14 号),
                                     就开山股份为关联方垫付相关费用以
                                     及其违反承诺向开山精密采购压缩机
                                     用铸件问题提出了监管意见。
                                     2012 年 10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
                                     管局向开山股份和中信证券分别出具
                                     《上市公司监管意见函》(浙证监上市
                                     字[2012]196 号)、《监管意见函》(浙证
                                     监上市字[2012]197 号),就开山股份在
                                     关联交易、采购销售渠道重合、募集资
                                     金管理以及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方
                                     面提出需进一步整改的问题,并指出本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中存在核查程序
                                     不到位、对重要问题未开展现场核查等
                                     问题,开山股份和本保荐机构分别就上
                                     述问题制定了整改意见并作出了书面
                                     回复,本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就相
                                     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并补充履行了相关
                                     核查程序。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张      宁


                                                年     月     日
                         董      文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