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7 证券简称:开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0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70.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5%,解除限 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70.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5%。 2.本次解禁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3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91 号”文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 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3 元/股,其中网下配售 72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2,880 万股。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 简称“开山股份”,股票代码“30025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0,700 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 14,300 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做出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公司股东崔峰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的崔峰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经核查,崔峰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一致;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201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审议,崔峰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于2012年5月30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了崔峰离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此,崔峰所持限售股份应于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后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3 年 6 月 18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70.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人,为境内自然人股东。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全称 总数 限售数量 流通数量 1 崔峰 708,000 708,000 708,000 合 计 708,000 708,000 708,000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全称 总数 限售数量 流通数量 1 崔峰 708,000 708,000 708,000 合 计 708,000 708,000 708,000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83,5 66.09% 708,00 282,8 65.92% 19,29 0 11,29 4 4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283,5 66.09% 708,00 282,8 65.92% 19,29 0 11,29 4 4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247,5 57.69% 247,5 57.69% 00,00 00,00 0 0 其中:境内自然人持股 36,01 8.40% 708,00 35,31 8.23% 9,294 0 1,294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5,4 33.91% 708,00 146,1 34.08% 80,70 0 88,70 6 6 1、人民币普通股 145,4 33.91% 708,00 146,1 34.08% 80,70 0 88,70 6 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429,0 100% 429,0 100% 00,00 00,00 0 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开山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山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 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开山股份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开山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