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关于与关联方销售采购渠道部分重合情况的公告2013-07-26
证券代码:300257 证券简称:开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3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销售采购渠道部分重合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证监局在对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
度年报专项现场检查中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开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江开山”)销售采购渠道存在部分重合,并于 2013 年 7 月 22 日向公司出具了《上
市公司监管意见函》(浙证监上市字[2013]77 号),要求公司公开披露与浙江开
山采购、销售渠道部分重合的具体情况和拟采取的措施。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意见函》的要求,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浙江开山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开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克坚
注册资本:9,791 万元
主营业务:凿岩机、潜孔钻机及其配件的生产、销售业务
实际控制人:曹克坚
二、公司与浙江开山销售采购渠道部分重合的原因及重合比例
1、销售渠道部分重合的原因
公司与浙江开山存在部分经销商重合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矿山机械经销商是
区域经营模式,各区域矿山机械经销商相当于“矿山机械的超市”,经销大部分
品种的矿山机械,区域内的矿山企业可以从经销商处采购矿山专用机械及驱动设
备(例如空压机)等矿山相关设备。
2、销售渠道重合比例
2011 年度、2012 年度和 2013 年第一季度,公司与浙江开山重合的经销商数
量 344 家、405 家和 308 家,约占公司当期经销商数量的 24.6%、22.3%和 31.0%。
2011 年度、2012 年度和 2013 年第一季度,公司和浙江开山向重合经销商销售的
重合金额为 34,608.34 万元、32,227.09 万元和 7,322.01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
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 17.6%、20.3%和 17.0%(向重合经销商销售的重合金额以
开山股份和浙江开山向同一经销商销售金额孰低为准)。
3、采购渠道部分重合的原因
公司和浙江开山采购渠道重合主要是提供原材料钢材、柴油机和电动机的供
应商。基于运输费用和运输时间的考虑,双方原材料钢材的采购主要集中在衢州
的几家钢材供应商;柴油机和电动机的采购主要由国内几家大型企业提供。大批
量的采购使得公司得到了更加优质的服务和更实惠的价格。
4、采购渠道重合比例
2011 年度、2012 年度和 2013 年第一季度,公司与浙江开山重合的供应商数
量为 180 家、 188 家和 123 家,约占公司当期供应商数量的约 14.0%、10.5%和
11.4%。2011 年度、2012 年度和 2013 年第一季度,公司和浙江开山向重合供应
商采购的重合金额为 13,416.72 万元、12,931.18 万元和 3,056.96 万元,分别
占公司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约为 9.1%、11.2%和 10.0%(向重合供应商采购的重
合金额以开山股份和浙江开山向同一供应商采购金额孰低为准)。
三、公司自查结果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利益输送进行了自
查。通过自查,公司认为:
1、浙江开山生产的凿岩机、潜孔钻机属于矿山专用的采掘设备,和公司产
品有显著的区别,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销售体系,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一季度
公司向与浙江开山重合的前十大经销商,与非重合经销商销售同样产品的价格不
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向与浙江开山重合供应商处采购的原材料、零部件在型号、
性能、功率上有明显区别,采购的零部件也用于完全不同的产品上,决策、定价
体系完全独立于关联方。采购销售部分重合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利
益输送。
四、进一步防范利益输送的措施及目标
1、措施
(1)加强公司销售部门和采购部门独立性的内部控制,对于公司与浙江开
山重合的经销商、供应商做到独立开展业务、公允定价;
(2)建立对重合经销商销售价格和重合供应商采购价格的定期检查、报告
机制,防止出现价格异常变化;
(3)公司将通过不断开发新产品,加大与浙江开山产品和业务定位上差异
化程度,并积极开拓新市场,降低销售渠道的重合比例;
2、目标
截至 2016 年度末,公司和浙江开山向重合经销商销售的重合金额占当年公
司营业收入的比例降至 10%以下。若未实现上述目标,公司将通过其他有效措施
彻底解决销售采购渠道的重合问题。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