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3-08-06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浙江开山压缩机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同意张定坤女士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及聘任叶国春先生担任公司财
务负责人的议案》
1、经认真审阅叶国春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
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了解叶国春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拥有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及会计准则的熟悉程度,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相应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履职要求;
3、本次聘任叶国春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叶国春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方怀宇、谢雅芳、樊高定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