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1-18
证券代码:300257 证券简称:开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4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13年11月18日(星期一)13:30在浙江省衢州市凯旋西路9号开山工业园
会议中心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克坚先生
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
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有1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276,671,4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49%。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关于选举Bruce P. Biederman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671,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胡小明律师、仲丽慧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
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