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7
证券代码:300257 证券简称:开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5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以下简称
“《指引》”)、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 号)
文件要求,现将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司及相关方承诺的履
行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指引》要求的承诺或超期未履行
承诺的情况。
二、目前处于承诺期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
(一)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1、承诺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克
坚及从曹克坚受让股份的汤成均
承诺内容: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1 年 8 月 19 日-2014 年 8 月 19 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全体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发生违
反上述承诺之情形。
2、承诺主体: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曹克坚、江晓华、胡奕忠、
杨建军
承诺内容: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全体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发生违
反上述承诺之情形。
3、承诺主体: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汤炎之关联人的汤成均
承诺内容:在汤炎任职期间,汤成均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汤炎离职后半年内,汤成均不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发生违反上
述承诺之情形。
4、承诺主体:曹克坚
承诺内容:自承诺函签署日(2010 年 2 月 1 日)起五年内,对所持开山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划转、转让或授权经营,不委
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也不由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承诺期限:2010 年 2 月 1 日-2015 年 2 月 1 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发生违反上
述承诺之情形。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承诺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克坚
承诺内容:目前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及企业未从事或参与与开山
压缩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及企业与开山压缩机
不存在同业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
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开山压缩机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
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开山压缩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
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本人
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开山压缩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发生违反上
述承诺之情形。
(三)关于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克坚
承诺内容: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
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杜绝一切非法占用股份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股份公司向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
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无法避免或
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
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股份公司《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
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发生违反上
述承诺之情形。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职或历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均在其任职期间签署了《声明及承诺书》,承诺在其履行职责时,遵守并促使相
关人员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并履行其他有关承诺。
承诺主体:公司在职或历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发生违反上
述承诺之情形。
(五)其他承诺
1、承诺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克
坚
承诺内容:针对凿岩机厂基金会的解散,发行人控股股东开山控股承诺:“职
工基金协会的解散已履行了会员大会的批准程序,符合其章程的规定,职工基金协
会解散后的财产分配未损害会员的合法权利。若原职工基金协会会员对职工基金协
会的解散及财产分配方案提出异议,或被追究侵权责任的,或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
纷的,本公司自愿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曹克坚先生承诺:“本
人受让职工基金协会会员的出资份额基于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本人已全额支付
了收购款项;职工基金协会解散已履行了会员大会的批准程序,符合其章程的规定,
职工基金协会解散后的财产分配未损害会员的合法权利。若原职工基金协会会员因
与本人就基金协会出资份额收购事宜提出异议的,或被追究违约责任的,或存在纠
纷或潜在的纠纷的,本人自愿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发生违反上
述承诺之情形。
2、承诺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控股股东开山控股出具相关承诺,若开山股份及子公司因应缴而未
缴、未足额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而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补缴,或公司因未缴而受
到处罚或损失,开山控股承诺在无须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补缴支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发生违反上
述承诺之情形。
3、承诺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克
坚
承诺内容:2010 年 6 月,上述承诺人分别出具相关承诺,承诺不会占用股份
公司资金。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发生违反上
述承诺之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