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上半年度的独立意见2014-08-15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4 年 1-6 月,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
他人提供担保。
2012 年 11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开山压缩机(香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
司开山压缩机(香港)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
公司申请金额为 760 万美元(约等于等额的 750 万元澳元)的贷款,期限 2 年,
本公司对上述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
2 年。本次为香港公司向工银亚洲贷款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
期限和金额依据香港公司与工银亚洲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
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我们一致认为:香港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自成立以来,运行正常,
市场前景乐观,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
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香港公
司提供担保。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014 年 1-6 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认真核查: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
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 樊高定 谢雅芳 方怀宇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