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浙江开山压缩机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产品提供 余值回购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樊高定、方怀宇、谢雅芳一致认为:在目前外部融资压力较 大、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公司采用上述业务模式既为客户解决了资金问题, 又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占有率,是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的。本次担保行为对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不会造成不良影响,但要注意严格审核 客户资信,采用多种方式维护公司利益。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华融租赁公司就提供的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余值回购担保。 独立董事:方怀宇、谢雅芳、樊高定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