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15-05-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15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股份”或“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KAISHAN COMPRESSOR CO.,LTD.
注册资本:42,9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克坚
成立日期:2002 年 7 月 11 日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开发区凯旋西路 9 号
邮政编码:324002
电话:0570-3662177
传真号码:0570-3662786
互联网网址:www.kaishancomp.com
电子信箱:zqtzb@kaishangroup.com
公司经营范围:压缩机、真空泵、膨胀机、鼓风机、增压机及配件生产、销
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上市时间:2011 年 8 月 19 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方式:首次公开发行
发行数量:3,600 万股
证券面值:1.00 元
发行价格:63.0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226,800 万元
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公司控股股东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克坚及从曹克坚受
让股份的汤成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曹克坚、崔峰、江晓华、朱建国、胡
奕忠、杨建军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
或间接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汤炎之关联人的汤成均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汤炎任职期间,汤成均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汤炎离职后半年内,汤成均不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同时,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江晓华、朱建国、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新增股
份不超过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
关规定,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浙江四方集团公司转由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
期义务。
三、保荐工作概述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开山股份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
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浙江证监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
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
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
的稳定性等;
7、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
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8、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9、列席(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10、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11、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
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
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包括 2011 年
年度报告(2012 年 4 月 5 日公告)、2012 年年度报告(2013 年 3 月 27 日公告)、
2013 年年度报告(2014 年 4 月 9 日公告)及 2014 年年度报告(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告)等,确认开山股份各期定期报告以及重要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时间也符合相关规定。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本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进
行;开山股份募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招股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
使用,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
持续督导责任,严格要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持
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宁
董文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王东明
保荐机构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