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二级市场购买方式)2015-07-11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级市场购买方式)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I
特别提示
1、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浙江开山压缩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股份”、“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
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
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 67 人,具体参加
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4600 万元,每份 1 元,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
方式。
5、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规
模上限为 13800 万元。除募集资金总额 4600 万元外,本员工持股计
划向融资机构按 2:1 融资 9200 万元,由公司控股股东开山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克坚共同以信用方式为本员工持
股计划融资 9200 万元提供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
买和持有开山股份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
II
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克坚共同为融资机构收回融资本金及融资利息提
供保证。
6、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融资机构提供的融资按照市场化
年基准收益率并以实际存续天数计算优先获得收益,不参与剩余收益
的分配。
7、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上限 13800 万元和公司 2015 年 6 月
26 日的收盘价 25.25 元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的
股票数量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比例不高于 1%。员工持股计划涉及
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
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8、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
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9、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
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要求。
III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开山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 指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划、本计划 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 指《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开山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里规定的其他人员
开山股份股票、公司股票 指开山股份普通股股票,即开山股份 A 股股票
标的股票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和持有的开山股份股票
委托人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IV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V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
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制订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 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
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
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 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
则,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
划。
(三) 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
等。
1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 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 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业务骨干。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
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 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业务骨干共计不超过 67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7 人,具体为曹克坚、TANG,YAN、胡奕忠、胡军、杨建军、周明、
刘广园、赵晓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
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持有人 出资额 比例
1 曹克坚 1944 万元 42.26%
2 TANG,YAN 200 万元 4.35%
2
3 其他董、监、高级人员 420 万元 9.13%
4 核心业务骨干(不超过 60 人) 2036 万元 44.26%
合计 4600 万元 100%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
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4600 万元。员工持股计划共
4600 万份额,每份份额为 1.00 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缴纳认购资金。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规
模上限为 13800 万元。除募集资金总额 4600 万元外,本员工持股计
划向融资机构按 2:1 融资 9200 万元,由公司控股股东开山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克坚共同以信用方式为本员工持
股计划融资 9200 万元提供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
买和持有开山股份股票。
2、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任一
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
3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
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4、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上限 13800 万元和公司 2015 年 6 月
26 日的收盘价 25.25 元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的
股票数量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比例不高于 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
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
量确定产生影响。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后自
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
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股票的购买。
3、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资产全部为货币类资产后,本员工
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二) 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期
4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
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锁定期满后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
定是否卖出股票。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决定
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当下是否处于股票买卖
敏感期。
六、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本员工持股
计划资产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如本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延期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
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由本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本计划第七条考核办法规定及持有人所
持份额进行分配。
5
七、 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分为公司业绩指标、板块(事业部、子公
司)业绩指标、个人业绩指标,其中公司业绩指标考核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
合并净利润,板块(事业部、子公司)业绩指标考核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板块(事业部、子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个人业绩指标
考核员工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个人业绩评分结果。
(一)公司业绩考核
1、考核条件
以 2014 年合并净利润为基数,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相对
于 2014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30%、60%、100%,此净利润和
净利润增长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考核结果与激励
对象的收益挂钩。
2、公司业绩考核执行
本员工持股计划执行存续期内,仅当公司考核结果符合要求时,
激励对象方可获得对应收益。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执行存续期内,某一
年公司业绩没有达标,该年度业绩考核所对应的累计收益,将会根据
下一年度公司业绩是否达标,决定是否递延实现。
(二)板块(事业部、子公司)业绩考核
6
员工持股计划板块(事业部、子公司)考核评分参考本公司现有
绩效考核体系,板块(事业部、子公司)的收益以板块(事业部、子
公司)当年实际完成业绩考核指标的比例进行分配,即实际业绩/考
核业绩;当板块(事业部、子公司)当年实际完成业绩低于业绩考核
指标的 60%(含)时,板块(事业部、子公司)收益分配按 60%折算;
当板块(事业部、子公司)当年实际完成业绩高于业绩考核指标的
100%时,由公司总经理 TANG,YAN 先生确定最终收益分配比例,但原
则上不高于 150%。
(三)个人业绩考核
员工持股计划个人业绩考核评分参考本公司现有绩效考核体系;
当个人业绩考核评分低于 85 分(不含)时,个人收益分配比例按 50%
折算;当个人业绩考核评分高于 85 分(含)时,个人收益分配比例
按 100%核算。
(四)其他
1、本员工持股计划因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所不能获得的收益,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成立专项基金,用于改善本公司全体员工的福利。
福利改善计划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拟定,报公司总经理 TANG,YAN
先生审批。
2、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所不能获得的收
益,由其他持有人按持有份额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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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
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原则上按照下述方式参与:
(一)配股
如果公司通过配股方式融资,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按照所有持有股
票对应的配股数量参与配股,具体参与方式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
员会商议,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其他方式的融资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参与其他方式的融资。
九、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
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
宜。
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实施本员工
持股计划。
2、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报股东大会审
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8
3、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发表意见。
(二) 持有人会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在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
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
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会议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行使相关职权。
(三)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
理,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名。管理
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
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计划以
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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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对员工
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四) 资产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本公司自行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
相关规则规定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
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十、 持有人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一)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1、持有人会议应有过半数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首次持有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
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义务
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三分之一(不含)以上份额的
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3、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不含)以上份额的持有
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4、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1)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3)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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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需要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
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
(5)出现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需要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5、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 5 日发出会议通知,会
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
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
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
(二) 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持有人以其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 1 单位计划份
额具有 1 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应以记名方式方式投票表决。
2、持有人会议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可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持有人会议在保
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或视频会议等方
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持有人签字。
3、持有人对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
权”。
4、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
5、除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外,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每项决议
应当经过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不含)以
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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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 2 名持有人负责计票和监票。持有人会
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且持有人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
7、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 5 名持有人组成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为:
(一) 发出通知征集候选人
1、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 5 日向全体持有人发出会
议通知。首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为征集并选举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委员。会议通知中说明在规定期限内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该
提名的征集至会议召开前一天截止。
2、单独或合计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总份额 10%及以上的持有人
有权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应为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之一。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函(单独或合计持有
10%及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签署)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召
集人。
(二)召开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
1、持有人会议按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召集人公布征集管理委
员会委员候选人结果及有效征集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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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每 1 元出资为 1 计划份额,每 1 计划份额对单个管理委员会委员
候选人有 1 票表决权。
2、持有人会议推选 2 名持有人计票和监票。管理委员会候选人
按得票多少等额依次确认当选管理委员会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期限自当选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
止,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十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已
全部变现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三)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
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不得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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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
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自筹资金认购成
本与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
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持有人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
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
件的。
4、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自筹资金认购成
本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
让人:
(1)持有人辞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
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
同的;
5、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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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
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
益不作变更。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
配。
7、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
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
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8、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
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不做另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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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
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
货币性资产。
十三、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
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
协议》后出现该协议中禁止行为的,公司董事会可取消该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的资格,其对应的份额按照其自筹资金认购成本与份额对应
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由其他持有人出资赎回;
(2)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交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
税费;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
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
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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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并遵循本计划考核条件享
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
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员工持股计划放弃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
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
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计划的投资风
险;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内,持有人不得转让所持有本计
划的份额;
(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四、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程序
1、公司董事会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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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本
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发表意见。
3、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
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
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5、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
(不含)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6、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
体事项。
十五、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批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
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
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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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进行审
议;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作出
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
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
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
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
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
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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