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26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1-6 月,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或个人提
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2015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为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产品提供余值回购担保的
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拥有租赁业务资质的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融租赁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采取由华融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
模式向公司指定的客户销售公司成熟优势产品,公司对华融租赁公司承担余值回
购的担保义务。在本担保议案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累计融资租赁业务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并在此限额内由公司提供余值回购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目前外部融资压力较大、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
公司采用上述业务模式既为客户解决了资金问题,又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占有
率,是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的。本次担保行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
业务发展不会造成不良影响,但要注意严格审核客户资信,采用多种方式维护公
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华融租赁公司就提供的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余值回购担保。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1-6 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认真核查: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
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提名束鹏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控股股东原提名的束鹏程先生因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未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故造成公司独立董事空缺一名。近期,束鹏程先生通过深交所
的学习考试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重新提名束鹏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对束鹏程先生简历进行查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束鹏程先生担
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秋潮 陈希琴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