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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山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4-07  

						证券代码:300257            证券简称:开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17 年 4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开发区凯旋
西路 9 号公司会议中心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7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6 日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
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毛永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 16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541,491,5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1109%。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0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540,755,0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0251%;参加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共计 6 名,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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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股份数 736,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5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 12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5,129,1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 6 名,合计持有代表股份数 4,392,6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2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6 名,合计持有股份数 73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SMGP公司因地热开发项目需要向银团申
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541,470,9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62%;
反对股数2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38%;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08,521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4%,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SMGP公司向银团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541,470,9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62%;
反对股数2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38%;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08,521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4%,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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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有表决权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过三分之二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胡小明、毛杭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开
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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