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7 证券简介:开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开发区凯旋西路9号公 司会议中心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 月10日15:00至2017年5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董事长曹克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 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8名,代表公司股份 541,759,6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142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13名,代表股份541,363,8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0960%;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共计5名,代表股份395,8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61%。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 13 人,合计持有股数 5,002,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8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4,606,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69%;通过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5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395,83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541,759,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2,45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541,759,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2,45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541,759,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2,45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541,759,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2,45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541,719,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26%;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 0%;弃权股数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0.007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962,45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0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96%。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模式销 售公司产品提供余值回购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541,759,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2,45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541,759,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2,45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6,200,0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的 0%。作为关联方的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曹克坚、TANG,YAN、毛永彪 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2,45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541,759,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2,45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541,759,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2,45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17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541,719,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26%; 反对股数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 0.0074%;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962,45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04%;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 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541,719,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26%; 反对股数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 0.0074%;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962,45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04%;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 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胡小明、祝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开 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