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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山股份: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18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7年,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针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及时召开监
事会会议;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5次会议
   1、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控股孙公司 SMGP 公司因地热开发项目需要向银团申请贷款的议案》、《关
于为控股孙公司 SMGP 公司向银团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议案》;
   3、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4、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三、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17年度公
司的工作能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经
营决策程序合法,完善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等内控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维
护公司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2017年
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
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实
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实际募集投资项目变更
的情况。
   4、公司的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控股孙公司 OPEN MOUNTAIN ENERGY, LLC 下属子公司
Whitegrass No. 1, LLC 作为买方收购 Homestretch Geothermal 2010, LLC 的
资产、项目等,收购价为60万美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11%。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美国 OME 下属公司 Star Peak Geothermal, LLC 收购
Presco Energy, LLC.的资产、项目等,收购价为300万美元,约占公司 2016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6%。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以上收购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决策审批过程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
司业绩,符合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6、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没有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
为。
    四、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计划
    2018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股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公司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公
司监事会将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
各项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的维护股东的权益。同时,
监事会将通过对财务进行检查监督、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保持与内部审计部门
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和落实监督检查职能,防范经营风险,
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