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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山股份: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9-04-12  

						证券代码:300257        证券简称:开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10,601,633.0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8年度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060,163.31元,加上母公司上
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539,898,956.80元,母公司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729,440,426.55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
1,504,052,732.66元。
    根据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为回报投资者,公司拟以现有股本
858,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
利总金额85,8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43,640,426.55元结转到以后年度
分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
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
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充
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