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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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8年,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针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及时召开监
事会会议;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8次会议
1、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2、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继续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融
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产品提供余值回购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
性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
案》、《关于修改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四届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议案》;
3、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4、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7、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8、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三、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公
司的工作能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经
营决策程序合法,完善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等内控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维
护公司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2018年
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收购资产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收购资产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4、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对外投资的项目审批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5、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18
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6、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
司业绩,符合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7、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没有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
为。
8、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
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计划
2019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股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公司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公
司监事会将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
各项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的维护股东的权益。同时,
监事会将通过对财务进行检查监督、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保持与内部审计部门
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和落实监督检查职能,防范经营风险,
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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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