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 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王秋潮 陈希琴 申江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