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8-11
证券代码:300257 证券简称:开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
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
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
执行时间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
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
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
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
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
影响数进行调整,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
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
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新收入准
则的执行对公司2020年1月1日具体影响如下: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月1日 调整金额
预收款项 280,023,961.50 0.00 -280,023,961.50
合同负债 0.00 280,023,961.50 280,023,961.50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
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
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
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
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