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1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
求,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 SMGP 公
司向银团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的印尼控股孙公司 PT Sorik Marapi Geothermal Power(以下简称“SMGP 公
司”)因投资建设 240MW 地热发电项目需要,拟向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以下
简称“中国进出口银行”)牵头组建的银团(以下简称“银团”)申请不超过 1 亿美元和
9.6 亿元人民币境外投资银团贷款(境外投资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10 年,贷款综合
成本不超过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
公司控股股东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控股”)为支持开山股
份战略转型,愿为本次境外投资银团贷款提供股票质押担保。
公司对上述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两年。
SMGP 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所开发的印尼地热市场前景乐观,到目前为止
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SMGP 公司提供担保。
2020 年 1-6 月,公司没有新增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或个人提供
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1-6 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认真核查: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
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王秋潮 陈希琴 申江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