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5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就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
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
额。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
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 王秋潮 陈希琴 申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