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2020-12-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的核查意见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股份”、“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
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具
体的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开山股份保荐机构,对开山股份调整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4号)文件,浙江开山
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股份”或“公司”)向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135,635,01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1,099,999,995.9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7,026,586.96元(不含增
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2,973,409.0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印尼 SMGP 240MW 地热发电项目第二期”和补充流动资
金。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7,297.34 万元,公司决定根据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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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如下相应调整:
序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调整后拟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号 (亿美元) (万元) (万元)
印尼SMGP 240MW地
1 4.77 105,000 105,000
热发电项目第二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 45,000 2,297.34
合计 4.77 150,000 107,297.34
三、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2、根据公司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
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
际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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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市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中信证券对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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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宁 唐 青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