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8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就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
费用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不会对公司正
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
独立董事: 王秋潮 陈希琴 申江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