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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山股份:关于对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情况报告2021-02-08  

                        证券代码:300257         证券简称:开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
                            整改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股份”、“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 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要求公司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组织公司人员对决定书涉及的事项向控股股东及相关
人员了解核实,现对《决定书》提出的问题作如下整改:

    一、《决定书》涉及事项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情况

    (一)定期报告业绩核算不准确

    你公司在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累计提前确认“河南港新冷链物流项目
(二期)”等项目营业收入 425.31 万元、营业成本 322.80 万元;在 2019 年三
季度财务报告中累计提前确认“河南港新冷链物流项目(二期)”等项目营业收
入 485.06 万元、营业成本 366.43 万元。

    你公司未在 2019 年、2020 年定期报告中核算和披露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代垫你公司地热项目咨询费等 362.3 万元、194.58 万元。

    整改措施:

    1、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人员由于判断不准确,在 2019 年半年报和三季报提
前确认了三个项目的收入和成本金额。但未对公司 2019 年度半年报和季报产生
重大影响。且公司已经在 2019 年年报及时纠正调整,未对 2019 年度的收入和成
本造成影响。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新会计制度收入确认
的学习和理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核算,对未经审计的季报
和半年报的编制准确性加强审核。遇到公司财务人员把握不准的关键事项,及时
和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保未经审计的定期报告的准确性。

    2、针对前述开山集团代垫公司费用,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进行整改,对
开山集团代垫费用补提计入公司费用。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法规要
求,加强财务管理,杜绝再次发生开山集团代垫公司费用的情况。

    (二)、公司治理不规范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你公司内部治理存在以下问题:

    资金使用不规范。你公司通过关联方浙江开山银轮换热器有限公司向子公司
浙江开山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划转资金;通过员工个人银行账户向供应商支付运输
费、食堂餐费等。
    整改措施:

    公司将遵守资金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2021 年 1 月起未再
通过关联方向子公司划转资金。自 2021 年 1 月起,公司的餐费、运输费等费用
已直接与食堂个体户、运输公司等单位直接结算,避免通过个人卡代收代付资金。

    会议流程不规范。你公司未按《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要求的形式召
开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制作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签到记录、会议记录、表决
记录。

    整改措施: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2.4.4 条和第 2.5.5 条等相关条款严格执行《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和《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指定专人做好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审计委员会工作记录和工作决议等
书面材料的记录工作,规范公司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运作。

    人员不独立。你公司存在部分员工在开山集团兼职的情况。
    整改措施:

    经公司自查,公司与开山集团及其关联方存在以下人员使用不规范情况及整
改情况:

    1、1 名子公司财务人员因关联方财务工作未交接,导致 2020 年 2 月至 12
月期间出现兼职行为。2021 年 1 月开山联合已聘用独立的财务会计,该名财务
人员已不再兼职开山联合财务工作。

    2、2019 年至 2020 年,公司有 17 位销售人员因向开山重工提供业务信息在
开山重工以报销形式取得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的业务介绍费提成,两年合计涉
及金额分别为 58.90 万元和 24.84 万元。上述公司业务员为开山重工提供业务信
息的行为客观上并未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所涉业务费金额较小,占到公司及开山
重工销售费用的比例均很低,未对公司销售的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今后公司将
杜绝从关联公司收取业务费等影响公司独立性的行为。

    3、公司和开山重工拥有各自独立的成品仓库,员工分别为 16 人和 12 人,
负责产成品从各自成品仓库装箱出运过程中的调度、发货、跟车、装卸等。经自
查,公司成品仓库负责人统一负责两家公司装卸的工作量统计,存在管理混同的
不规范情形。但公司和开山重工与各自的成品仓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计件支
付劳动报酬,双方均不存在为对方公司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情形。公司自 2021
年 1 月将开山重工成品仓库装卸工作量统计交由开山重工独立管理,杜绝成品仓
库员工管理上的混同情形。

    4、开山集团聘用的 1 名行政人员基于公司的部分偶发性项目而承担相关组
织协调工作,例如联系、组织拍摄宣传片等,相关差旅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019
年和 2020 年,涉及该名行政人员在公司的费用报销为 2.19 万元和 2.97 万元。
公司已经停止开山集团上述人员在公司承担的工作,未来杜绝相关类似事项的发
生。

    5、公司及下属公司聘用驾驶员 2 名,主要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服务;开
山集团聘用驾驶员 1 名,主要为开山集团及下属公司提供服务。在用车紧张的情
况下客观上存在驾驶员混同使用的情况,但各公司用车发生的交通差旅费用均由
用车单位承担,公司员工在开山集团及子公司发生报销的款项为开山集团及子公
司应承担的用车交通差旅费用,不存在由开山集团及子公司承担公司员工交通差
旅费的情形。公司将规范上述司机混同使用情况,确保人员独立。

    公司与开山集团及关联方存在个别人员使用混同等不规范行为,但未对上市
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要求,规范兼职、人员使用混
同行为,确保公司人员与开山集团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性。

    二、整改完成工作总结
    公司根据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有关精神和要求,积极推进开展自查
整改,并对有关问题完成了整改且持续保持整改后的工作方式,上述整改工作对
2020 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调整已披露的财务报表。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的相关
规定,积极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营管理水平
和财务核算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
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