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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9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山股份”)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名史习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议,我们对提名史习民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审查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史习民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该候选人存在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条件;史习民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史习民先生作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秋潮、陈希琴、申江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