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8-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开山股份(300257)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宁 联系电话:0571-85783756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青 联系电话:0571-857761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是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
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1
项目 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未发现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5 月 20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规则要求,对上市公司信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息披露、上市公司治理、上市公
司董监高职责、创业板注册制各
项新规的解读以及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规则等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无 不适用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是 不适用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
是 不适用
诺
5、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
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措施的事项:
1、2021 年 1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对我公司
保荐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
出具《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 号),认为盛屯矿业 2015 年 5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存在关联交易未审议披露,2019 年至
2020 年 1 月存在个别贸易业务不具备商业实质,2018 年、2019
年存在生产成本核算有误、合并抵消有误、往来款抵消有误
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我公司及盛屯矿业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仔
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2、2021 年 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我公司
整改情况
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2021〕5 号),上述监管措施认定:私募基金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履职不谨慎;个别首
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易
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分、不准确,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
补贴可回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等问题;公司个别资管产品
未按《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规定。上述行
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私募基金托
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进行深入整改,建立
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展,
谨慎勤勉履行职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宁
唐青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