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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山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8-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开山股份(300257)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宁                        联系电话:0571-85783756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青                        联系电话:0571-857761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是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
                                                      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1
                         项目                                    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未发现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5 月 20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规则要求,对上市公司信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息披露、上市公司治理、上市公
                                                      司董监高职责、创业板注册制各
                                                      项新规的解读以及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规则等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无                             不适用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是                    不适用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
                                      是                    不适用
诺
5、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
                            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措施的事项:
                                1、2021 年 1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对我公司
                            保荐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
                            出具《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 号),认为盛屯矿业 2015 年 5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存在关联交易未审议披露,2019 年至
                            2020 年 1 月存在个别贸易业务不具备商业实质,2018 年、2019
                            年存在生产成本核算有误、合并抵消有误、往来款抵消有误
                            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我公司及盛屯矿业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仔
                            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2、2021 年 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我公司
整改情况
                            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2021〕5 号),上述监管措施认定:私募基金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履职不谨慎;个别首
                            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易
                            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分、不准确,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
                            补贴可回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等问题;公司个别资管产品
                            未按《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规定。上述行
                            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私募基金托
                            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进行深入整改,建立
                            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展,
                            谨慎勤勉履行职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宁


    唐青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