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30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会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会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如下:
(1)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山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2021年9月30日,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山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贷
款提供1,000万美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生违
规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子公
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被担
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且其主体资格、资
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
(2)为控股孙公司SMGP公司向银团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2017年4月7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SMGP
公司向银团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的印尼控股孙公司PT SorikMarapi Geothermal Power(以下简称“SMGP
公司”)因投资建设240MW地热发电项目需要,拟向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
行(以下简称“中国进出口银行”)牵头组建的银团(以下简称“银团”)申请
不超过1亿美元和9.6亿元人民币境外投资银团贷款(境外投资贷款),贷款期限
不超过10年,贷款综合成本不超过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
公司控股股东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控股”)为支持
开山股份战略转型,愿为本次境外投资银团贷款提供股票质押担保。
公司对上述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SMGP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所开发的印尼地热市场前景乐观,到目前
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我们认为
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申江 方怀宇 史习民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