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公司调整后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 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 司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独立董事:申江 方怀宇 史习民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