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5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开山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我们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
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
情况;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1-6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
金往来,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43,500万元人
民币,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实际担保余额为156,235.50万
元,占2022年6月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担保事项是为了保证
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其长远发展。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在公司可
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认真核查: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
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申江 方怀宇 林猛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