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8-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开山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宁 联系电话:0571-85783756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青 联系电话:0571-857761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
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拟下半年开展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1
项 目 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拟下半年开展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措施
1、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是 不适用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
不适用
更及其理由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
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2、报告期内中国 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
证监会和本所对 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
保荐机构或者其 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
保荐的公司采取 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
监管措施的事项 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及整改情况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
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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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说明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
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
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汤臣倍健在
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
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
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
3、其他需要报告
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
的重大事项
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
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
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
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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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宁 唐 青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