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该次会议”),审议公司该次会议的相关议 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与要求,对 该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材料后,发表 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情况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与开山银轮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询问 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与开山银 轮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同意公司该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独立董事:申江、方怀宇、林猛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